区域社会史视野中的闽北乡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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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区域史

区域史是研究历史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方法论。最近几十年,历史学以年鉴学派为旗帜,在与人类学、社会学不停地交叉碰撞和互融中发展,形成了所谓的新史学、区域史、社会史,或称为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这类新史学除了史料的多元化之外,更关心整体的历史,或者说整体史的研究。其中,区域史明白宣示是通过“区域”对象,或问题的形成过程、机制与意义。

通过区域史的研究途径,在具体空间下逐步重建的历史面貌,应该不同于传统的社会历史研究。以前的历史社会学家的主要兴趣在于社会制度、大众运动和主要的文化变迁,他们寻求规律、趋势、类型和象征序列,企图找到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原则,呈现出历史的可认知整体。然而,历史毕竟是复杂、多元、重叠的,区域史的研究不在于探求普遍规律,而是一种允许研究者加入“叙事”(narritive)风格和自我理解的“贴近式”研究,一种尽量贴近真实——但不可能完全真实的历史探求途径。其中,研究者的研究旨趣、研究设计和现实关怀都可能影响最终呈现的区域历史面貌。因此,与依赖抽离区域脉络聚集而成的历史材料综合而成的“整体”历史相比较,区域史更具有特殊性和独特性,甚至可以得出不同的历史意义和结论。

(二)区域史的特点

区域史的研究既非历史学专属,也非人类学的创新,我们最好将其理解为一种方法论,它主要是由历史学与人类学在长期碰撞中互相“取长补短”而形成的,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对地方性知识的重视

“区域”包括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地方”,区域史即是从地方的角度不意味着完全站在当地人的观看立场。克利福德•格尔茨仍坚持人类学家应有自己的解读,他倡导人类学应该“从我们自己对调查合作人正在做什么或我们认为他们正在做什么的解释开始,继而将之系统化”。由于人类学研究是跨文化研究,其对象是比较不可比较的文化,因此,承认地方性知识体系和解释话语的自主性成为人类学研究的一个前提。同时,克利福德•格尔茨强调文化的连续性,他认为文化形态并非静止的形态,而是一个流动的活的过程,文化形态正是在行为之流中得到表达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关注某一地方的具体事件,并将之纳入到地方与中央、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框架之中去分析,使这一偶然事件转变为具有普遍解释性,超越地方性意义的历史性“事件”,这也是区域史研究中的地方特色。

2.对村落社区的研究

区域社会史的观察对象以传统社会为主,就中国的区域史研究现状来看,主要集中于对明清以来的传统社会的“区域”进行研究。在这样的前现代国家中,区域乃是由一个个大大小小分散于各地的村落组合而成的。“区域”与行政边界既交叉又重叠,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区域:有的是以某一特定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而形成的生产区或贸易区,有的是因某一河流而形成的流域,或者以某一特定山脉、地形走势、气候环境、族群居住地形成的区域等等。而不论何种区域,村落都是其最基本单位。作为一种“地方”的承载体,村落研究是区域史研究的基础。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人类学、社会学就开始运用“社区研究”大的有费孝通、林耀华、杨懋春等人的研究。他们的研究大部分以村落为着眼点,试图通过对村落内部的日常生活方式、组织结构、宗教信仰、人际关系等因素的“深描”,解释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面貌或本质特征。早期的村落研究,过于关注于村落内部的同时性结构和组织,而忽略了村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尤其是宏大的政治经济背景对于一个村落的具体影响。20世纪中叶以来,社会学、人类学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注意到了这一局限,开始从比较宏观的视野来研究中国乡村聚落。例如,美国人类学家威廉•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通过对四川成都平原的乡村集镇的研究,从区域市场体系的角度揭示了无数分散的乡村聚落是如何通过基层集镇、中间集镇、中心集镇、地方城市和地区城市这些层级市场体系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总之,人类学对中国乡村的村落研究,无论是针对单个村落的“社区研究”,还是区域视野下的“跨村落研究”,其关注的重点都在乡村社区的社会文化和权力关系,这与区域史关注乡村社会生活本质的学术研究旨趣也是相合的。

3.从民俗研究历史

对历史学者来说,研究民俗不是目的,而是为了通过民俗研究更深层次的历史,研究历史的深层结构。民俗是一个表象系统,这个表象系统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其背后是更深层次的历史结构。由于区域史的研究对象大多是居住于乡村社会中的普通百姓和下层民众,而在传统中国,这些普通百姓并不识字,因而没有留下可读的历史文献。

面对这样的群体,民俗研究显得特别重要,因为普通民众传承历史和表达文化的方式往往是通过各种民俗事项口传心授,代代相传的。另外,传统的史学研究用典籍解释典籍,但那些考证的、版本的、音韵的、训诂的小学功夫往往无法深人揭示典籍的意义,更无法让我们回到当时的情景中。这些典籍究竟有什么意义,我们要回到日常生活才能明白。

4.“贱民”社会与平民史

从区域史的角度来看,下层民众是生活在一个个具体的区域社会中的,我们要眼光向下,关注历史上下层民众的社会生活、组织结构、宗教信仰、传统文化,以及他们与社会大变动的关系等等,重建社会生活的时态,都离不开区域史的研究。在这样的学科背景下,大量乡规契约、地方文献、口述材料进入研究者的视线,在微观的地方史研究中,研究者逐渐打破学科界限,“努力把田野调查和文献分析、历时性研究与结构性分析、国家制度研究与基层社会研究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眼光向下”转变为“自下而上”地看待社会历史。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人类学向来就有关注底层社会的传统。“贱民能开口说话吗?”或者说,能否通过对贱民经验的认知和表述,重新创造出精英文化?这一悖论被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们反复探讨,并在学术界形成了通过书写贱民的历史和文化,来找寻到精英统治之外的历史的一种尝试。

5.微观史学的研究方法

作为一种研究趋势,微观史学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从事这种研究的史学家,不把注意力集中在涵盖辽阔地域、长时段和大量民众的宏观过程,而是注意个别的、具体的一个或几个事实,或地方性事件。这种研究的结果往往是局部的,不可能推广到围绕某个被研究的事实的各种历史现象的所有层面,但它却有可能对整个背景提供某种补充的说明。也就是说,微观史学家的结论记录的或确定的虽只是一个局部现象,但这个看似孤立的现象却可以为深入研究整体结构提供帮助。区域史的研究基本上采用了微观史学这种研究旨趣,注重对历史突发事件的短时段关注,研究对象往往是极为具体的村落、家庭与个人的日常行为。

(三) 对闽北地区的区域社会史研究

在福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史上,闽北山区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明清以来,闽北山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冲突的演变、家族组织的成长与社会结构的变迁,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和时代特征,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早在20 世纪三四十年代,傅衣凌先生就对福建和闽赣毗邻地区的社会经济进行了详细的考察。40 年代初他发表的尺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1年版)、《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福建协和大学1944年版)两书,就是根据在永安乡发现的一批民间契约文书所做的关于闽北农村社会经济的研究。傅衣凌强调应该从社会经济的层面分析佃农经济与抗租斗争。他大量使用当时学术界不很重视的族谱、碑刻、契约文书等地方史料,对史学界较少关注的佃农经济、租佃斗争、乡族组织等问题进行论述,考察所谓的“福建农村的经济社区”,这些研究也为中国经济史的地区研究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在其纂写的一系列论文中,特别是关于闽赣或闽浙赣毗邻山区社会经济史的论文中,曾就明清时代闽北山区农村的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生活以及社会矛盾冲突等基本问题,提出过一些认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长期来看,在山区的经济生活体系中,传统的稻作农业生产和自然经济占着主导地位,农业人口所占比重最高,但由于山区农业土地十分有限,加以土地占有较为集中,因此,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地关系日趋紧张,山区生活极为不易;第二,山区农村为应对人口压力和生计困难问题,消极的办法就是普遍地溺婴,较为积极的方式是从事其他生业,如从事土产的加工生产(如种竹制笋、造纸、种茶制茶、种香菇木耳等),或“懋迁货殖”,外出从事土特产的贩卖,于是在明清时代闭塞的内地山区,农业出现了多种经营,人口职业构成有了不少的变化,人口流动和物资流通开始活跃和频繁起来,这对于维持生计和自然经济的内部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三,在此基础上,山区商品的生产,山区商人及商业资本的出现,闽浙赣省级商路的开辟,各地商品之间的流转与交换,构成了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成为明清时代闽北山区经济的新因素,这显示了山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面,但是,由于山区远离市场,交通不便,更由于旧的社会因素,如乡族势力的干涉和封建土地制度的存在,山区商品经济的发展非常有限度,这又反映了山区社会经济迟滞的一面;第四,山区农村的乡族势力异常强大,这是或以祠堂,或以神庙,或以某种会社为中心联结成的一种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他们对田土、婚姻、商船出入、农业生产、生产技术、度量衡、贸易习惯、市场、运输权、财产外移、人口迁移等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的干涉,极大地阻碍或影响了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第五,山区农村的土地占有和集中程度十分严重,有私人地主和乡族集团地主,私人地主中尤以数十亩左右的中小地主为多,而乡族地主的祀田、义田、祠田、族田、庙田、学田、茶田等同样居于重要地位,地权的集中造成佃农在农村人口构成中占很高的比例,也由此形成尖锐的主佃矛盾关系。

1980年以来,在傅衣凌先生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的启发下,以厦门大学历史系及人类学系为主体的学者对闽北山区的经济与社会结构进行了更为具体的研究。杨国桢根据明清福建土地(包括山地)买卖契约文书,考察和分析了明清时期闽北山区的土地租赁、买卖、地权分割和“一田二主”制的形成等,认为山区土地的买卖与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反映了山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地权的分化和乡族地主势力对土地和经营的把持、干涉,以及土地资本、高利贷资本与商业资本的密切结合等因素又阻碍了山区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因此,整个明清时期闽北山区经济的发展非常有限。郑振满则主要从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结构人手,运用大量族谱、契约、碑刻等民间文献,集中考察了明清以来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的表现形式、基本结构、发展过程及历史成因,分析了闽北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认为乡族经济主要包括

族产和地方公产两大类。由于乡族组织与地主经济的直接结合,使已经衰落的私人地主经济得到了强化,同时也阻碍了阶级分化与阶级斗争的正常发展,从而延缓了封建的土地关系及社会关系的解体过程。

徐晓望依据方志、文集等资料的记载,从山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山区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和山区乡村工业的发展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明清时期闽浙赣边区山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历史地位,认为明清时期包括闽北山区在内的南方山区经济是比较发达的,山区商品经济、商业性农业和乡村工业都有相当规模,更重要的是从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史来看,山区是工场手工业的摇篮。刘秀生则对清代闽浙赣山区的棚民经济做了研究,他认为在清代闽浙赣(包括闽北)的棚民经济中存在着雇佣劳动和货币地租,在沿海和山区之间出现了特征显著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经济,在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发展方面起到了率先的作用。虽然受到时代的局限,上述对闽北山区经济的讨论大都难以脱离“资本主义萌芽”这一老套论题,但这些研究仍为后来者进一步研究明清以来的闽北地域经济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丰富翔实的材料和极具启发性的假设。

区域社会史视野中的闽北乡族社会他认为造成闽江流域这种经济单向性倾斜的最主要因素乃是这两个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闽北山区山多林深,交通不便,从而形成了较为传统保守的农业社区,闽南地区则在人口压力下,不断向农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和地区拓展,形成了北方与南方、“居”与“游”的格局。在这多种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作用下,闽江上游山区的农村社会进步缓慢。戴一峰集中考察了近代闽北山区的初级市场、商品生产与航运业,认为近代闽江上游山区的初级市场,尤其是茶、纸业等与对外贸易相联系的初级市场,实质上是近代由外国侵略势力所操纵的买办高利贷商业剥削网伸向山区的触角。高利贷者对小商品生产者的控制、盘剥,严重阻碍了闽北山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以及自然、社会环境的险恶,又极大地牵制、阻碍了闽江航运的顺畅发展,使其步履蹒跚、进步有限,从而反过来又制约了闽北山区商品市场与外部市场的联系,以致闽北山区大量分散的、与市场信息隔绝的商品生产长期存在。

此外,厦门大学历史系与人类学系的一批硕、博士论文也很好地延续了这一学术传统,对近代闽北山区的社区发展与变迁进行了相关研究。现代史专业水海刚的博士论文《近代闽江流域经济与社会研究(1861~1937)》,指出了流域口岸一腹地关系中腹地经济(闽北山区)对口岸的影响,由此造成了闽江流域输出商品的结构变动——以国内市场为主要销场的木材和纸张取代茶叶成为主要商品,使得流域对外贸易的中心逐渐由国际市场转向国内市场。厦门大学历史系还有一些硕士论文运用文献与田野相结合的方法,对闽北乡村社会进行了微观的区域史研究,且时间主要集中在明清时期。

再论武夷茶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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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笔者主要阐述了三方面的内容,即武夷岩茶(大红袍)与武夷红茶(正山小种)的地域空间分布,以及茶香的评价体系,以此来探讨在闽北山区的社会生活中可能存在的一种“文化图式”。

“图式”这一概念最早由康德在其哲学著作中提出。20世纪30年代英国心理学家巴列特(F.C.Barlett)将这一概念引入认知学范畴。他将图式定义为“过去反映或过去经验的一种积极组织”,并用一系列实验证明了图式的存在及其对理解与记忆的重要作用。他的论述构成了以后图式理论的基本原则。现代图式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其主要代表人物鲁梅尔哈特(Rume1hart)把图式称为以等级层次形式储存于长时记忆中的一组“相互作用的知识结构”或“构成能力的建筑砌块”。总之,文化图式指向人们头脑中关于文化的“知识结构块”,是人们通过先前的经验而形成的关于文化的知识谱系,并可以运用这一谱系来理解即时的、未经验过的“文化”。

在闽北山区,人们首先在地域空间上将茶叶产区分为两部分,九曲溪下游为乌龙茶产区,九曲溪源头的桐木村为红茶产区。无论是岩茶还是红茶,在空间分布上都有一种等级之分,即正岩/外山(还可以细分为大岩茶、正岩茶、半岩茶、洲茶、外山茶)、正山/外山之分。“正”代表着正宗、高品质、味道纯正、最高等级等一系列价值判断。这种对山场的“正/外”之分表面上是完全客观的,是由不可改变的原生性自然环境决定的,但事实上这种“内/外”之分却是在武夷茶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图式,是人们对自然环境赋予了文化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是自然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

在人类学研究中,涂尔干最早关注到分类问题。他认为,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在闽北山区,活动于这一社会空间的历代文人士绅与底层社会都在不断地对武夷茶进行分类,“茗、茶、荼”的划分使茶叶有了“神圣”与“世俗”之分,在茶与社会阶层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关系;诗词文赋从范围较广的武夷茶的背景中为九曲溪边的正岩茶圈定了一个相对缩小的范围,神话故事与口述传说则赋予了“名枞”高贵的身份,进一步将“正岩茶”义细分为几个等级;“正山小种”则通过与海外红茶市场的联系,建构起另一套“正山/外山”的区分排斥系统。这些分类最初都是非常零碎的个人经验,但作为一种为了市场而生产的商品,必须要求有一套具有相对普适性的整体性概念。因此,通过在这些零碎化的个人经验中的挑选,一些词汇与语素最终沉淀为评价武夷茶的“元语言”,“岩韵”则成为评价岩茶的“范畴”;在“范畴”基础上,通过对“元语言”的选择、模仿与重组,最终建构了一套武夷茶的文化图式。这一套文化图式正是当地人赋予空间结构与茶叶等级的意义秩序。因此,从人类学知识来看,任何既定人类群体的“理性的”、“客观的”图式从来都不是唯一可能的,而是人们根据既定的需要所建构的一套事物的秩序。因为,物质条件(如果它总是不可或缺的话),是以多种不同的方式潜在地成为“客观的”、“必要的”——根据它们得以成为有效的“力量”的文化选择。

由于概念起源于社会整体,它们也就超越了个人的经验。这些概念的作用不在于传达这些经验,它们构成了一种元语言,经验正是通过这种元语言才组织起来的。而既然分类系统不是经验的特殊组成部分,而是特殊组成部分的总体观念,这就使得经验成了具体之物,那么它们尤其不是在反映感知,而是把感知安置进一种相对的文化系统之中去。因此,武夷茶的空间结构与茶叶等级分类也并不是先验地存在的,而是从特殊的个人经验中抽取出来的整体图式。这种文化图式一旦形成以后,也就成了当地人评价武夷茶的一种参照坐标轴,人们在表达个体性经验时总是在这一坐标轴中去寻找其应该置于的位置,于是经验也就成为超越感官的可操纵之物。武夷岩茶的例子似可证明,“good for tasting”这套品尝与身体感项目并不仅仅建立在微乎其微的感官差异之上,而是历史、观念、实践、认同、市场利益等多项因素在长时段的地方历史中综合作用的结果。

闽北山区的地理生态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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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南•布罗代尔在《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与地中海世界》一书中对地理环境作了如下描述:“这是一种缓慢流逝、缓慢演变、经常出现反复和不断重复开始的周期性历史。”但他声称:“我不愿意忽视这种几乎置身于时间之外的,与无生命物打交道的历史,也不愿意仅仅满足于为这种历史纂写地理性质的导言。”这种对地理环境的研究在布罗代尔看来,“与其说是研究地理,不如说是研究历史”,研究地理环境是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属于“长时段”的历史。

本文主要从空间、时间及当地人的感官世界三个维度出发,对闽北山区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及其社会文化背景进行勾勒。在描述中,笔者主要采用了年鉴学派的长时段的研究视野,将闽北山区的地理环境及生活空间置于晚清及民国这一具体的时间段,并以“茶”为中心,以活动于这一时空中的“茶人”为连接纽带,将空间性的地理结构融于历史性的社区发展中,力图展现这一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

闽北地区地处闽江上游,这里山岭耸峙,低丘起伏,河谷与山同盆地错综其间,形成以丘陵山地为主的低山区地貌特征。其主要山脉大致为东北一西南走向,地势呈西北、东北高,西南、东南渐低;武夷山脉主峰黄岗山海拔2158米,是福建的最高峰,有“华东屋脊”之称。境内大多数山岭的展布受到主要构造线的局限,山体脉络清楚,多呈北东、南东、南西和北西方向延伸。在与江西交界的地带,发育着许多沿西北方向延伸与山体斜交的大山隘口,由东向西依次有岭阳关、焦岭关、窠竹关、温林关、观音关、分水关、童子关、桐木关。

民国时期的崇安县(武夷山)即位于闽浙赣交界地区,北接江西省上饶县,西连江西省铅山县,东至本省浦城县,南至建阳县。崇安地形三面环山,武夷山脉主脊绵亘西北边界,其中分水关为闽赣孔道,被称为“八闽锁钥”。由于山势陡峭,群峰林立,既挡住了西北寒流的侵袭,又截留了东南海洋的温暖气流,致使山区常年雨量充沛,气候温湿,属典型的中亚热带海洋性湿润季风气候。多山的地貌加上温暖湿润的气候特征,极其适宜茶、竹、木、果、药材、菌类等山区土特产品的生长。

据民国时期的调查,武夷山以茶为主,山中除茶而外,较低之山坑尚有水田380亩,每年出产谷物亦为不少。其次茶园间作如甘薯,年可产约50担,花生年产约20担,芋年产约45担,其他如芝麻、黄豆、豆薯以及各类蔬菜产量亦甚可观。此等间作物,多为自身消费,出售较少。林木有松、枫、樱、杉、油桐等,每年出产亦不少,作为荆炭之杂木尤多。此外,遍山皆有竹林,竹有毛竹(生于一曲毛竹洞)、方竹(遍山皆是)、双干竹(生城高岩寺后)、筇竹(生章堂岩),大都利用为制造制茶器物,极鲜出售。果实则有小李、山荔枝、仙桔三者,均生于大王峰顶,产量无多。药材则有石菖蒲、茯苓等。野兽有野猪、刺猬、黄麂、山羊、虎,有时亦见有野牛出没;禽则有雉、白鹇、鹧鸪;水产有溪鱼、坑蛙。此外尚有属花草之凤兰、百合、岩松等。

从整个福建省的地形特征来看,大致可分为闽南的海区和闽北的山区两大部分,“摘山”与“煮海”自古以来就是福建省的两大经济来源。在宋代时,包括武夷茶在内的建茶即闻名天下,被称为“摘山胜煮海,财货所源流。建焙甲天下,赋人十倍收”。武夷山的地质属于白奎纪武夷层,下部为石英斑岩,中部为红砂岩、页岩、凝灰岩及火山砾岩,五者相间成层。而茶园土壤之成土母岩,绝大部分为火山砾岩、红砂岩及页岩组成。适宜的土壤,造就出优质的岩茶。明代徐渤在《茶考》中描述了当时武夷山内茶叶种植及经营的繁盛景象:

然山中土气宜茶,环九曲之内不下数百家,皆以种茶为业,岁所产数十万斤。水浮陆转,鬻之四方,而武夷之名,甲于海内矣!

武夷山自古以来山多田少,唐宋以降,主要以垦山造田为主,因此有“水无涓滴不为用,山到崔嵬犹力耕”之说。然而,由于山区的地形限制,垦田可开发的空间毕竟有限,而茶叶则可充分利用田边屋旁等一切空地。这样一来,那些“不适于种稻,种蔗,即使不种茶,也会荒废”的高山丘陵就被大批开垦出来种茶,“开茶山”成为“垦田”之余的又一种选择。闽北“山多险阻,田宜稻,山宜茶,民惮远出”,“寺观庵院及附近居民向无园可耕,种茶以供岁火衣粮”,而在文人的游记中,亦有多处提到“山中人以种茶代耕”。每年春茶时期,山里人昼夜兼作,不得休息。“金鸡洞唱五更寒,家家灯火连深夜;卧龙潭静三更月,户户人声彻僻窝。”

一般说来,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山区的经济水平都较平原地区更为落后,人们生活维持也更为艰辛。这一是因为山区交通较为闭塞,造成资源、商品和信息的不流通;二是冈为山区不利于种植稻作类作物,山民往往转而种植甘薯、苞谷、豆类等杂粮及药材、竹木、蓝靛、苎麻、茶等经济型作物,比如武夷山就盛产茶、竹、木、果、药材、菌类等土特产品,但这些经济作物的种植、采获和加工往往比稻作更为费时、费力,因此人们的生活也更为艰辛。武夷山的地势错综复杂,为了充分利用空间,当地茶园除了采用一般茶园的梯段作、斜坡作与平地作三种形式外,还采用了本地特有的“石座作”及“寄植作”,如下:“石座作”:此等形式不足称茶园,实际系茶树之行盆栽法。通常利用岩凹或石隙之处,依其地形砌筑石座,运土以植茶株。每座植三五株最多。此类茶园费工最大。山主每多寻幽采胜,选择岩壑断崖处所,或于临涧怪石之顶,或于悬崖半壁之上,利用仅有之凹缝地位,砌筑石座其间,凿阶运土于其上。或于一茶园之中选择生长良好之茶丛,加设石座,增填土中蓄之,以显其贵。每一石座仅可植茶二三株,座高通常在一公尺以上。石块形式并无一定,此等石座茶园,在山中每遇一石一水之奇,均可发现。

“寄植作”:寄植地点以石裂岩缝之处,其间多积有若干

土壤,且较润湿,或于道路两旁,或石阶沿侧,或悬石以下,或阶段茶园石岸之上。植入茶苗一二株,或播以茶籽一五粒,听其自然发育生长,大多未受雨露阳光或因土层浅薄,发育未见良好。茶农亦视之为额外之收获,未予重视,但坑谷各处,散生种株甚多。

上面的材料为林馥泉20世纪40年代在武夷山调查时所记载。在这些文字当中,林也较为隐晦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即茶农为抬高茶树的身价而故意使栽培之法显得艰、险、奇。尤其是石座法,“植于此石座之茶株,往往系属名枞,被视为山中最珍贵之茶树……总之,千方百计,务使所培育之茶株奇巧独特,求以新奇获誉。故一株茶树所费千百金也在所不计。武夷山中之名茶,大都如此培育而成。兰谷之水金龟,天心岩之奇丹,慧苑之白鸡冠,佛国之金锁匙等之设座培育,可为此等茶园之代表”。

这种栽培方式工程巨大,所耗费的时间、工钱也非其他栽培方式所能相比。据民国24年(1935年)调查,筑成一立方丈之石梯壁需费银元10元左右。且武夷山山地起伏跌宕,茶园零散分布,管理起来十分不便。在清中期茶市鼎盛时,茶商往往在头一年就不惜重金预订这样的名枞。但到了清末民初茶市衰落时期,这种耗时耗力的“石座作”也就日趋荒芜。笔者在武夷山调查期间,仍随处可见这样的“石座”。建在悬崖峭壁等险要之地的“石座”现在基本上已经荒废,但一些所处地势较为平缓、较易采摘和管理的“石座”和“石梯田”仍在为茶

农利用。当地人在向笔者介绍“石梯田”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带着一种自豪的语气,感叹古人对茶树的爱惜和精心培育。而他们在最后往往都要加上这样一句评论:“现在的人根本就做不到。现在都是用机械,大片大片地开茶山,哪里还会花那么多心思去管理一棵茶树。”

闽北的水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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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至19世纪初的两三百年间,在中国向西方出口的茶叶、丝绸、瓷器等土特产品中,只有茶叶一直占据着支配性地位。欧洲人认为:“茶叶是上帝,在它面前任何东西都可以牺牲。”作为茶叶最早的发源地和福建省的主要产茶区之一.,武夷山的茶驰名海外,盛极一时,以至于“商贾云集,穷崖僻径,人迹络绎”。19世纪末之前,武夷山的茶叶主要通过两条流通途径进入世界市场:一条通过陆上茶叶之路北上,这条线路以青茶为主,从福建武夷山区至中俄边境的买卖城恰克图约4500公里,最终抵达俄罗斯的首都莫斯科;另一条则通过海路,最先由荷兰垄断,随后由英国东印度公司运往英法等欧洲国家。这条线路输出的茶叶以武夷红茶为主,以崇安县桐木地区所产的正山小种红茶为极品。据《中国茶经》记载,荷兰商船是1610年首次来到中国的,并带回了少量的武夷山红茶。“这种出自崇安县星村乡桐木关的红茶,当17世纪初荷兰人开始将中国茶输往欧洲时,它也随着进入西方社会。”茶叶被卷入硝烟弥漫的世界市场后,以后来者居上的姿态,其出口量远超出丝绸、瓷器、香料、食材等传统大宗贸易商品,深刻地影响了近代世界格局的形成。中英鸦片战争、波士顿倾茶事件等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追根溯源都与遥远荒僻的武夷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据衷干《茶市杂咏》载,“清初茶市在下梅,附近各县所产茶,均集中于此。行筏三百辆,转运不绝”。由此可见,当年以茶叶交易为中心的经贸活动在下梅十分活跃。乾隆年间,下梅遂形成祟安最大的茶市。满载茶叶的船只从这里出发,一路北上,由水路进鄱阳湖至湖口,再溯长江西至汉口,在汉口经鉴定分装,溯汉水至襄樊,再溯唐河至河南的赊店。到了这里,茶商们改为陆路北上至祈县。在祈县,茶叶按商号分配,其中花茶大部分在华北销售。而那些砖茶和红茶则运到张家口,在这里改为驼队运输,经过1100余公里的漫漫行程至库仑(今乌兰巴托),然后再行400余公里到达中俄边界的恰克图。恰克图是著名的买卖城,晋商把茶叶卖给俄罗斯的大茶商,然后再由这些茶商把中国的茶叶转运到欧洲各国。

在缺乏机械化的交通工具,全靠人力和畜力承载物流的前工业社会,长距离的商品运输对交通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出于经济的考虑,即选择一条路况最佳、成本最低、交通最为便捷的商道,尽量节约运输成本。这主要是由生产地及沿途的自然环境决定的,如选择水路还是陆路、是否需要雇佣畜力及板车、使用小舢板或是大货船等等。其次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商品能否安全到达目的地,沿途是否有匪患也是商人必须考虑的因素。再次是王朝国家从行政命令上对商路的限制。有的商路尽管交通便利、运输成本低廉,但国家出于“稳定”或者出于对某些垄断性行业利益的保护,有时会强制性地封闭某些商道,迫使商人不得不选择另一种成本更高的交通方式。当然,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这三方面因素对商道选择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在国家稳定、国泰民安的太平盛世,对运输路径的考虑主要侧重于“经济”;在国家凋敝、流民四窜的乱世,“安全”就上升为第一位的考虑;而在一个新的王朝国家建立之初,朝廷往往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封闭某些商道,这样做的目的是切断辖区内的居民与“叛乱分子”或海外番邦的联系,以保证政权的长治久安。

如清政府在1644—1683年间实行了严厉的海禁政策,严禁茶叶泛海运粤,对武夷茶的海上运输造成严重影响。要理解一种地域性的商品是如何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流通的,最好采用一种联系和系统的视角,将商品置于其根植的自然地理、社会环境、政治和意识情景之中,将商品的自然属性与需求创造的市场、经济活动与权力运作、文化需求与政治需求结合起来,才可能获得更为全面的解释。因此,在对闽北山区的茶叶贸易进行“深描”之前,我们有必要从自然地理环境这一因素出发,对闽北的水系交通网络进行一番描绘。

闽江是福建省最大的河流,也是水路交通的大动脉。在古代交通条件落后的情况下,闽江一直都是沟通内地山区与福建省内其他地方的最主要通道。闽江属于典型的格子河系形(Trellis drainage pat-tern),由各支流汇聚而成干流,至福州出海。闽江上游有三个支流,分别为建溪、富屯溪和沙溪;下游有古田溪、尤溪、梅溪和大樟溪。《福建近代民生地理志》述之如下:

本省最大之江日闽江,有三源。北源曰建溪,出浦城县北四十里渔梁山,南流一百八十里曰水吉镇,为建阳县界,又五十三里日双溪口,而崇溪之水流入焉。

崇溪源出崇安西北七十里,南流内武夷九曲之水,而合于建溪。并流而五十三里至建瓯,而松溪之水亦流入焉。

松溪源出浙江庆元县西南二十里,经松溪县南,政和之水流入焉。谓之东溪。既合建溪,南流一百三十里至南平,而西北源富屯溪流入焉。富屯溪源出光泽县西北九十里之杉关,南流至邵武合樵溪、紫云溪诸水流入顺昌县西,合将乐之将溪,东流合闽江西南源之沙溪。将溪、沙溪皆发源于宁化山中,东流经清流县,又东分为二派,一自泰宁入将乐谓之将溪,一自永安入沙县谓之沙溪。二派相合共引而东谓之西溪。又东至南平合于东溪为剑江。

东南流九十里至尤溪县口。有湖头溪承大田梓溪自西南注之。又东南流纳古田水,经九十七里至水口。……水口而东五十里曰小箬,又东十里曰闽清口,又四十里日白沙、竹崎、柑蔗,至侯官市而下,江流分为两支,自东而南日洪塘江日南台江。又东南流五十里为马尾。其自南而东六十里日阳崎江,合永泰之大樟溪。又东四十里合马江以入海。

建溪和富屯溪是闽江最主要的两条支流,两溪在南平汇合而成闽江。溯建溪而上有其上游的崇阳溪等大小支流,可达建瓯、建阳、崇安(今武夷山市)、浦城等县;溯富屯溪干流而上可达顺昌、邵武、光泽等县,在顺昌县城溯富屯溪的支流金溪而上可达将乐、泰宁、建宁等县。

这些河流构成了闽北山区发达的水系。武夷山市地处福建省北部。

全境东西宽70公里,南北长72.5公里。东连浦城县,南接建阳市,西临光泽县,北与江西省铅山县毗邻。总面积2798公里。

1.建溪及其支流

建溪分为东溪、西溪,二溪会合于建宁,流至南平,称为建溪。建溪上流’120华里为西津,是东西二流的会合点,东溪上溯30华里为政和”20华里为石堂,增水时民航可溯流,松溪为民船航行的终点。

西溪又分为浦城溪及崇安溪二源,为通江西要路。建宁上游的叶坊村为二源会合处。浦城溪建宁、浦城间300华里可通民船,崇安溪建宁至建阳间可通大型民船,而建阳上游则因河床狭小而只可通行小型民船。

2.富屯溪及其支流

闽江诸支流中,以富屯溪(邵武大溪)在水运上最为重要。富屯溪两岸山岳迫江,河流屈曲,少激流湍流,因而民船往来极为频繁。其上游有北溪、西溪两源,合于光泽。光泽与上游西溪水口间五十余里可以通行竹筏,货物赖之运送。光泽下游可通民船,但因水量不大的缘故,只能通行小型民船。光泽洋口间320里,溯航需七日乃至十日,下航需三日至四日。洋口距福州540里,通行四五百担大型民船,溯航需八日,下航则需三日。

在民国23年前,水运是武夷山当地最主要的交通方式,通航里程达90公里,木帆船可直通南平、福州。水运高峰年份,有300多条木帆船航行在内河的航线上。最主要的航道有四条:

1.崇阳溪航道

崇阳溪航道以城关为起点,至建瓯长源为止,全长89.9公里,境内航道全长43公里,属六级航道。枯水季节航道水深0.3米。航道宽度5-6米,船只载重量为3.5吨,还通行单行排和竹排。崇阳溪的河床系岩石、卵石,水流急,行船难度大。

2.东溪航道

东溪发源于岭阳关铜钹山,流经樟村、客溪、客口、黎口、吴屯、肠角,至城关北门合西溪流入崇阳溪,流程60.5公里。

3.梅溪航道

梅溪发源于岭山黄瓜楼,流经岭山、上梅、下屯、下梅、角亭汇人崇阳溪,流程49.7公里。下梅至赤石(8公里)可通木帆船。该航道至1961年都在运输粮食、笋干、茶叶。

4.九曲溪航道

九曲溪发源于三保山,出大源马月岩,流经三港、曹墩过星村,折九曲,盘绕武夷山风景区约20公里,至武夷宫流人崇阳溪,流程58.50公里。

中国晋商与中俄茶叶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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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常氏在下梅茶市采购茶叶,也给下梅经营茶叶的商贾带来了商机。这期间,与晋商合作最主要的是下梅邹氏。据《茶溪邹氏家谱》记载:“闽固产茶之区,而武夷七十二岩茗种尤甲天下,公(邹世偶)与伯兄(邹茂章)共治之,走粤东,通洋艘,闽茶赖以大行,公口幅无华品核,精详无贰值,无期隐,且卜与市井较铢两,以故洋人多服之,洋人售公住制如口异珍,所至辄倍价其利,由是家日饶裕为闽巨室。”随着茶叶生意向境外扩散,茶路不断延长,武夷山下梅邹氏借福州、广州口岸开放之机,租用洋船,将武夷茶贩运到东南亚各地,有的还销往欧洲,其南下贩茶的路程也有1000多公里。

如果我们将一些商品视为是有“社会历史”的,或者在某种意义上是有“经历”的,那么以不同视角反观它们经历中的知识传播就很有好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连接外部需求与内部生产者的是商人及其经营机构,他们为这个很少联系的世界构建了桥梁。这样一个以商人为中介,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典型例子,在商品发展的历史中贯穿始终。从武夷山出产的茶叶,经船运、车队、马帮、驼队几次变换交通工具,先经水路,随后又翻越深山、穿越草原,最终抵达中俄边境恰克图。这在缺乏机械化的交通工具,全靠人力和畜力承载物流的前工业社会有着难以想象的艰苦,如果没有雄厚的财力、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运作能力根本就无法办到。而在19世纪中叶以前,这条绵延数万公里的茶叶之路的贸易一直由晋商所主导。《山西外留志》说:“在恰克图从事对俄贸易的众多山西商号中,经营历史最长、规模最大者,首推榆次车辋常家,常氏一门,从乾隆时从事此项贸易开始,历经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七朝,沿袭袭一百五十多年,尤其在晚清,在恰克图十数个较大商号中,常氏一门独占其四,堪称为清代本省的外贸世家。”

从距离上看,晋商并不是离产茶地福建最近的商人群体。相反,山西与福建两省一个在南,一个在北,由福建山区运出的茶叶经水路至河南赊店后,还要换驮队穿越茫茫的草原和戈壁,这条商道上的艰难复杂可想而知,而比自然阻隔更难应付的还有沿途的要集团。虽是一本万利的买卖,但也极有可能在途中丧命。何以在19世纪末以前的这条国际通道上走动的既不是福建本地的闽商,也不是对茶叶奉若上帝的俄罗斯商人,而是一群和茶叶的生产几乎没什么关系的晋商?对于这一条横贯欧亚的万里茶路的研究,历史学家从当时的中俄关系、中西贸易结构、白银资本的流动已经作了太多的解释,但若我们从人类学对物质研究的眼光来看,或许可以从茶叶与晋商之间,物质性与职业性情之间找到某种联系。在将近一个世纪之前,塞比欧即已探讨过这个问题。他的著作《传说与职业奇观》列举了在传统上与各种手工艺活动相关联的个人的特征。塞比欧的研究方法表明,人们通过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群的分类,将不同的物质性与不同的职业特征相联系,在物的分类与人的分类中找出了一种一一对应关系。尽管这种分类是粗浅的、模糊的、潜意识的,以现代自然科学的客观标准来看,带有浓厚的神话和迷信色彩。但从认知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分类态度则可能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结群、等级或社会制度的根源。

那么,奔走在万里茶路上的中国晋商与其经营的武夷茶叶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对应联系?茶叶的物质属性与晋商的性格特征、茶叶的品味特点与晋商的经营之道之间究竟有无相合之处?在茶叶之路上流动着的物质文明与贩卖这些物质的人群之间有无一种互相建构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很难清楚地说明究竟是福建的茶叶造就了晋商在国际商道上的成功,还是晋商造就了中国茶叶在俄罗斯帝国的辉煌。事实上,人与物的二元对立是在商品社会出现后才产生的。在人类社会很长一段时间里,物与人都是合二为一的。按照毛利人的说法,物带有主人的“惑”,“惑”总是要想尽办法回到主人身边,它与主人根本就无法分开,这便是人类学家常常谈论的“礼物之灵”。在商品社会里,物的灵力虽然渐渐地消失了,但却以一种“活生生的物质性”(animated materiality)的形式重新出现,在这里我们并不是要对塞比欧的分析方法进行中国式的解释,以印证其合理性,而是想以一种不同于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的“科学”的待这眼光来看待这条茶叶之路,暂时放弃对其背后真实性的追求,而是以一种更富人性化的手法来重构武夷茶叶与晋商之间的关系。

明清山西商人称雄国内商界五个多世纪,“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是对他们的真实写照。清代初期,晋商不仅垄断了中国北方的贸易和资金调度,而且插足于整个亚洲地区,甚至把触角伸向欧洲市场。关于晋商在国际商贸上的成功,学术界的讨论呵谓汗牛充栋。而从民间草根性的角度来看,晋商的性格特点可简单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不畏艰险,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二是头脑聪明,善于经营;三是重诚信,一诺千金。对于晋商的善于经营,茶叶之路上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

一条舌头的商人吃穿刚够,

两条舌头的商人挣钱有数,

三条舌头的商人挣钱无数。

——《茶路民谣》

这里的三条舌头指的是会讲三种语言。一条舌头是指只会讲汉语的商人,两条舌头是指既会讲汉语又会说蒙语的商人,而三条舌头则是指不但会说汉语、蒙古语还会讲俄语的商人。从福建武夷山延伸出来的万里茶叶之路,绵延数万公里,跨越汉人、蒙古人、俄罗斯人三大族群。这三大族群彼此语言不通,因此要做成茶叶生意,不仅仅要具备吃苦的精神,而且还必须对汉人以外的两大族群——蒙古人和俄国人有所了解。“三条舌头”是一一个代称,它指的是茶叶之路上那此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从福建的山区一直贩卖茶叶到恰克图,直接与俄罗斯人做生意的大商人,而这样的大商人几乎被晋商所垄断。“三条舌头”代表的不仅仅是三种语言之间的转换,还包括对蒙古人和俄罗斯人的了解,对草原上的习俗和俄罗斯国情的了解,以及各方面调控运作的能力。

18世纪中叶以后茶叶逐步取代之前的布匹成为输俄的第一大宗商品。1820年,西伯利亚总督波兰斯基下令给俄国商人,在恰克图互市中扩大茶叶购买量。他对俄商说:“俄国需要中国丝织品时代已经结束了,棉花也差不多结束,剩下的是茶叶、茶叶、还是茶叶。”中国茶广为西伯利亚人喜爱,乃至被视为通货。“砖茶在外贝加尔湖边区一带的居民当中饮用极广,极端必要,以致可以当银用。在西伯利亚的布里雅人等土著民中,在出卖货物时,宁愿要砖茶不要银,因为他们确信,在任何地点都能以砖茶代替银用。”茶叶与白银朝着相反的方向流动,白银作为俄国支付茶叶的主要手段源源流人中国,造成了贡德•弗兰克(AndreGunderFrank)所谓的“白银资本”。弗兰克认为,贵金属流动的意义在于某些地方需要从其他地区进口商品,但却不能出口同等数量的商品,所以不得不用货币来结算贸易逆差。以弗兰克的观点看来,俄国的白银与中国的茶叶在这条国际商道上的反向流动正说明了它们当时各自在世界体系中的位置。俄国必须依赖中国的茶叶,而俄国的皮毛和其他轻手工业品对中国却并不是必需品。因此,至少在19世纪以前的中俄贸易中,中国具有明显的优势。

此外,如果我们对这条茶叶之路上遗留的地名进行知识考古,就可发现这条物质流动之路与文化传播空间的重合。例如,恰克图是晋商与俄商进行茶叶交易的城镇,俄语称茶叶为“恰依”(chai),“恰克图”中的“恰”就是指茶叶,“克图”则是蒙古语“地方”。所以,从地名学与音译的角度考虑,“恰克图”就是茶叶交易的地方。晋商水陆转运的枢纽“社旗”原名“赊旗店”,赊就是赊欠之意。由于商贸活动有时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因而在这里做买卖的商人允许赊账,于是,地名也就演变为“赊旗店”了。

从茶叶的自然属性来看,在《利玛窦中国札记》中这样记载到:“有一种灌木,它的叶子可以煎成中国人、日本人和他们的邻人叫做茶(Cia)的那种著名饮料”,并认为“它的味道不好,略带苦涩”。这司能是每个初次饮茶的人的共同感受。也就是说,茶给人的味觉刺激一开始并不是甘甜的、讨人喜欢的。然而,只要经过几次饮用,习惯了以后,会饮茶的人就会渐渐地从苦涩中品味出香醇,而越发地喜爱这种苦中带甘的清香。晋商在一百多年前曾被喻为“海内最富”,但这并不是因为山西物产丰饶,相反恰恰是因为黄土高原的土地贫瘠,不足以维持生计,因此必须通过“走西口”走出来与其他省份贸易而维持生计,艰难的自然生态环境铸就了山西人勤俭吃苦、坚韧不拔的性格特征。就这点来看,茶叶所表现出来的物质性与晋商依靠艰难打拼而获得成功的经营历程有着同样的意蕴所指,因此正是文化距离上的接近,而非空间距离的便利将二者捆绑在了一起。在此意义上,物的生命传记与人的生命传记是相契合的。

马克思主义者对物质性的富有影响的观点是:人类作用于物质资源而产生了商品,这种商品转而变成非私人化的,并且是与人的个人意识相对立的。相反,新物质性则是把人看成是深嵌于其周围的客体之中的,这种客体包括他们的环境、物质资源、风景、身体(他们自己的和他人的身体)。由此客体便有了生命,正如阿帕多莱(Arjun Appa—durai)所谓的“物的社会生命”。并且,人类的宇宙观也不只是面对精神的世界,而且要面对生活的物质状况。以上的材料所展示的,既是茶叶之路上的物的生命传记,也是晋商的文化传记。茶叶与晋商之间实际上乃是客体与本体、物质性与人的特性之间的一种互相形塑的过程。在前现代交通不发达的背景下,诸如茶叶、丝绸、香料这样的奢侈品的全球性贸易,都是获利高达几十倍的暴利行业,但辗转的长距离运输所遭遇的巨大风险也非一般商人所能承担。因此,正是茶叶与晋商的互相作用,使来自福建山区的茶叶由一种地域性的土特产一跃而成为跨越国家疆界的特殊商品,而晋商也通过贩卖茶叶由普通商人而创造了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国际商贸集团。我们可以说是武夷茶成就了晋商,反之也可以说是晋商成就了武夷茶,茶叶之路上的物与人之间乃是一种互相建构的关系。

茶叶在俄罗斯的传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茶叶在俄国被视为一种能够医治身体疾病的神奇药物,是由沙皇一人专享的“贡品”,这是茶叶在俄罗斯流动的“神话”阶段;
(2)茶叶作为一种与身体美学相关的奢侈品在上流社会中传播,但普通人仍然难得一见,这是其“传说”阶段;
(3)茶叶作为一种平衡饮食结构的大众饮品在整个西伯利亚地区广为传播,这时的茶叶传播已成为“历史”。

武夷茶在俄罗斯传播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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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话阶段

据俄罗斯史料记载,1638年,俄国贵族斯塔尔科夫携带大批贵重礼物出使蒙古的阿勒坦汉,后者回赠了沙皇锦缎、毛皮等许多礼品,其中有几包“干树叶”。这是沙皇第一次品尝到中国茶的芬芳。1658年,俄国派遣使臣佩尔菲利(Perfilev)来华,虽然并未完成其寻求建立避免阿穆尔地区冲突和从事和平贸易的使命,但他在北京受到较好的接待。他呈献给中国皇帝的礼物包括40张黑貂皮,13张银狐皮,4匹布和一件白鼬袍。清廷回赠沙皇24匹丝绸,1磅多白银,雪豹、海貍、海豹皮各3件,还有一些缎子和3磅茶叶。他应在1660年把包括茶叶的这些礼品带到莫斯科。1665年,俄国使节别里菲里耶夫又一次将茶叶带回俄国。在向沙皇供奉之前,为防止不测,御医首先品尝了这种医书中没有记载的“草药”。当时沙皇肚子正感不适,饮茶后症状立刻消失。从此,俄国上层对茶叶的神奇功效赞叹不已。

从上面的材料来看,俄罗斯人对茶叶的最初认知,首先是与锦缎、毛皮等珍贵物品一同来自中国皇帝的赠礼,因而也是一种沾上了皇权的尊贵之物。另外,与锦缎、毛皮这些已知其用途的东方物品不同的是,俄国人并不知道茶是什么,应该怎样使用,但是它医治好了沙皇的身体不适,因而它又被看作是一种来自非本土的“药物”,对身体具有神秘作用。而对来自非本土的事物的崇拜、敬畏,并以之为尊贵象征,则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源自于人们总是倾向于将无法解释的神秘力量与来自域外的“陌生人”和“他者”联系在一起,并产生的一种“他者为上”的普同心态。统治阶级也经常通过对这种“他者”之物的获得,来建构起自己与“天赋”或“神授”力量的联系。茶叶医治好了沙皇身体的不适这一“神话”所展示的,正是皇权与来自域外神秘之物(茶叶)的某种联系,统治阶级通过将来自“他者”的神秘力量内化于自己的身体中,来彰示自己与普通百姓的不同之处,并以此彰示其统治地位的合法性。因此茶叶最初流人俄国,是与遥远的东方、可医治身体疾病的草药以及神秘的力量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来自异邦的“神话”。

(二)传说阶段

茶叶流人俄罗斯的第二个阶段是以一种“传说”的形态传播的,这一时期的茶叶作为仅供贵族阶级享用的奢侈饮品在俄国小范围内流传,普通民众则难得一见。与茶叶在上层社会的流行相伴而生的是,最初发端于沙皇,然后由贵族自上而下身体力行的对身体的改造过程,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身体美学。

大卫•帕金在对物质性的研究中讨论了身体的美学问题,他认为人的身体要么是主体,要么是被伤害的,要么是积极的行动者,这种变动不倨的矛盾状态构成了身体的美学问题。伊格尔顿(Eagleton)注意到了这样的事实,早期欧洲的美学起源于“你能够对人的身体以及他的感受性特征做些什么”这样的观念。因为这些可能会激起不赞成(违抗)以及赞成(有生气),因而美学既是物质的也是道德的。而在有关美学的起源上,东西方有着共通的物化倾向。季羡林也曾指出,“中国最原始的美偏重物质……在中国当代的汉语中,‘美’字的涵盖面非常广阔,眼、耳、鼻、舌、身五官,几乎都可以使用‘美’字”。也就是说,美学最初来源于身体的五官感受,来源于物质所激发的身体欲望,是由一种五官刺激的有意识上升到审美倾向的无意识过程。

从茶叶在俄罗斯的传播过程来看,其最先正是通过对味觉的直接刺激,激起了身体的积极回应,从而在上层社会中建立起一套有关身体的美学系统。如将沙皇的身体置于俄国的社会空间中来分析,由于其所处地位的特殊性,它既是沙皇本人私人化的客体,又是一种在社会公共空间中被展示的(至少是在贵族内部展示的)客体——而这种客体既是权力、等级与财富等的最直接符号标志,也是社会时尚的最终资源。也就是说,沙皇通过对身体的装饰与展演,建立起一种审美的图像机制,最终成为一种渗入社会公共空间的身体美学观念。在这个美学系统的源头,沙皇的身体既是被物质所操纵者(客体),同时又是刺激物质消费与传播的制造者(主体)。由于茶叶对沙皇的身体带来的这种神奇效果,在17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俄国上层社会都将其作为一种能够醒脑的药物和彰显贵族之气的奢侈品看待,并与精美的中国瓷器、丝绸和古董等一起,形成一股席卷俄国宫廷和社会的“中国风”。而仅从美学系统的视域来看,茶叶是否真的具有醒脑或治疗身体的效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上流社会认为它具有这种效果,并将之作为一种身体审美的符号标签。一旦贴上这个标签,身体就会被东方化、精致化、美化。

(三)历史阶段

茶叶在17世纪的俄国很长时期都是作为醒脑的药物供居住在城市的贵族饮用,普通百姓难得一见,这主要是由于其价格昂贵,而且也不知饮用方法。随着《恰克图条约》订立后中俄贸易的进一步扩大,茶叶迅速成为俄国民众最喜爱的饮料,饮茶的习俗逐渐从上层贵族中间流传到民间。

如果说茶叶在俄罗斯上流社会的风行与身体美学的建构有关,那么饮茶风气在一般民众中间,尤其是西伯利亚边境居民中的广泛传播则与其地域环境和人们的饮食结构有关。其对身体的作用由一种符号性的装饰,逐渐向改善和提高身体机能转化。贝加尔地区往北往西延伸的西伯利亚高原是茶叶之路的纵深地带。这里地处高纬度地区,蔬菜供应极少,人们的饮食结构中以肉食为主,因此化油脂的中国茶叶就成了这些游牧族群日常饮食的必需品。整个西伯利亚饮茶之风甚烈,18世纪中叶在这里旅行的俄国学者瓦西里•帕尔申在《外贝尔加边区纪行》一书中写道:“……不论贫富,年长和年幼,都嗜饮砖茶。茶是必不可少的主要饮料,早晨就面包喝茶,当做早餐。不喝茶就不去上工。午饭后必须有茶。每天喝茶可达五次之多。爱喝茶的人能喝十到十五杯。不论你什么时候走到哪家人家,主人必定用茶来款待你。”

由此可见,中国茶叶在俄国的传播历经了由沙皇、贵族到普通民众,由神奇药物、奢侈品到日常饮品,由权力象征、身体美学到平衡饮食结构的不同功能变化,最终由一种神话、传说成为中俄贸易交往中的一段历史。俄罗斯人对茶叶的认知变化的几个阶段大致可用表3.1来展示:

人类学对物质文化的研究认为,物的社会历史与它们的文化传记并不能完全分开,因为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在一个较为广泛的社会层次上,正是物的社会历史构造了较短时期内特殊的物的轨迹的形式、意义以及结构。同样,尽管很难记录或者预测,但物的文化传记中存在的一些小的变化经过一段时间,必然导致物的社会历史的变化。由中国东南沿海出口的茶叶,辗转到达欧洲后,经过与美洲糖粒的结合而形成了一种“甜蜜的权力”,这种“甜蜜的权力”导致中国的禅道之茶在西方社会经过由奢侈品向普通日用品的转化后,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和功能,并在新的社会环境里开始了一种新的文化传记。

但如果严肃研究茶俗是如何传播的,或许我们就能够肯定,亦如同在其他任何地方一样,茶的实际功能表现为一条本土的宇宙图式的情景性运作模式,它目睹了明次•穆兹所称的“麻醉食品”在欧洲大众阶层迅速传播的过程。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依赖于一种巨大的“软性

麻醉”文化,其结果之一是使东方最终内化为欧洲文明与文化的一个构成部分。在17世纪至19世纪初的两三百年间,福建省出口的茶叶一直在东西方交往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茶叶划出了一条族群疆界,它为我们界定了“他者”,同时也成为满足“他者”对东方的神秘想象的身体体验;茶叶对西方“身体”的改造与重塑,茶叶的流入使东方不仅以其绚丽的外表使欧洲为之目眩神迷,并且茶叶也成为潜人整个欧洲躯体的一种“迷药”。17世纪到19世纪的两三百年间,通过陆上茶叶之路和海上茶叶之路,中国的茶叶大量流人欧洲,并与来自美洲的蔗糖相结合形成一种“甜蜜的权力”,正是它把温驯而富有效率的工人阶级送进发展资本主义的喉咙之中,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扩张的助推器。

以一种过程的视角来看待物,不同情景下的物具有不同的特征。而作为商品的物只是物品的生命传记中的一个阶段。在任何一个既定的情景中,商品的流动都是社会规定的“路径”与竞争性激发的“转移”之间的一个过程。以这样的眼光来看武夷茶,其在俄罗斯的传播就不仅仅只是全球贸易网络中的一个图景。茶作为有着社会生命的物质,中俄不同的文化语境(context)赋予其不同的文化想象。对比分析茶在俄罗斯传播的三个阶段所具有的不同文化意义,就会发现适应欧洲口味已经使中国茶叶的“本真性”发生了变化。茶叶在俄罗斯由一种神奇的药物转化为一种异国适用商品,并将实用属性、商品和异国情调基于一身。在这一过程中,茶叶经历了由卖者到买者、由本土到异域以及知识与市场的调适后,其“本真性”被完全置换。这也充分说明了商品的所谓本真性,就是“在他者社会供应的基础上,来自我们自己社会的选择和协商的产物”。

武夷岩茶(乌龙茶)制作技术之发明

九哥阅读(9)

我国古代茶叶制作技术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一个从晒制、蒸制的散茶和末茶,演变为拍制的团饼茶,再到蒸青绿茶、炒青,最后才发展为乌龙茶和红茶的历程。崇安县武夷茶的制作工艺基本上也经历了这样一段演进的历史。

唐代徐夤在《尚书惠蜡面茶》中写道:“飞鹊印成香蜡片,啼猿溪走木兰船。金槽和碾沉香末,冰碗轻涵翠缕烟。”这说明唐朝时候的武夷茶是制作成团形茶。据吴觉农《茶经述评》云,团茶的大体制法是:茶青采后,放人甑中蒸熟,然后把它捣烂。有的还加入桂皮、龙脑、香花等香料,然后拍成饼状或捏之成团状,再进行火焙、烤干,后穿成串或放在筛或筐中储存。宋代武夷茶的制作方法并不见于史料,《武夷山志》注,王明府梓日:考建安北苑设官焙自唐历宋,皆不涉武夷,以此山地隘,所产本无多也。可见,当时闽北地区以建茶名气最盛,而建茶是否包括武夷茶,在茶学界一直颇有争论。元朝时,武夷茶正式列为贡品,并在九曲溪的四曲设御茶园,制茶充贡。元代赵孟烦《御茶园记》载:“初贡仅二十斤,采摘户才八十。星纪载周,岁有增益。至泰定,签茶户二百五十,贡茶以斤计者,视户之百与十,各赢其一焉。余仿此焙之,制为龙团五千。”明代洪武初年,正式诏废贡奉龙团,提倡叶茶。清初到武夷山修志的王复礼在其修撰的《武夷九曲志•物产》中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诏天下产茶之地,不得碾揉为大小龙团”。此后,武夷山改制散茶。先是蒸青散茶,明代中后期后,逐步制作炒青绿茶。明代许次纾在《茶疏》中详细记载了当时的炒青绿茶的制法。

据当地方志记载,武夷岩茶(乌龙茶)是在明末清初时期,由崇安县令殷应寅延请黄山僧人传授松萝茶制法,并在武夷山当地创造发明了“做青”工艺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茶叶品种。武夷山因此也被视为乌龙茶的发源地。据周亮工《闽小记•闽茶曲》云:“崇安殷令,招黄山僧以松萝法制建茶,堪并驾。今年余分得数两,甚珍重之,时有武夷松萝之目……近有以松萝法制之者,即试之,色香亦具足,经旬月,则紫赤如故。”松萝制法颇为精细讲究,明浙江四明(今宁波的别称)人闻龙记于崇祯三年(1630)的《茶笺》一文写道:

茶初摘时,须拣去枝梗老叶,惟取嫩叶,又须去尖与柄,恐其易焦,此松萝法也。炒时须一人从旁扇之,以祛热气。否则黄色,香味俱减。予所亲试,扇则其翠,不扇色黄。炒起置大瓷盆中,仍需急扇,令热气稍退。以手重揉之,再散入铛,文火炒干入焙。盖揉则其津上浮,点时香味易出。

根据上述制法,松萝茶乃精细之炒青绿茶。但这种制法每次炒制时都需要一个专门的人工在旁边不停地扇风,极费人工,根本不可能如明末徐坳所描写的那样“年产数十万斤”,因此也不可能大量普及其制法,而更像是文人士绅阶层“玩茶”的一种雅趣。周亮工在《闽茶曲》中以松萝茶制法炒制武夷茶,“经旬月,则紫赤如故”,极有可能是由于炒时用大锅,炒后堆放过厚,无法晾开扇去热气所致。其中并未提到乌龙茶最核心的“做青”工艺。

乌龙茶最显著的特点是其经过“做青”,“做青”又包括晒青、摇青、揉炒、烘焙等一系列工序。当地茶农认为,武夷山处于丘陵地带,山高峰险,涧壑纵横,三十六峰、九十九岩耸立横亘,茶山分布,点缀其间,行走艰难,且茶厂多设在山麓,距离茶山还有较远的距离。茶叶采摘下来后,还需要翻山越岭,暴于目光之下,便产生了“倒青”(即萎凋)现象;人行走时,茶青在茶篓和挑篮中摇动,便产生“摇青”现象。这样青叶脱掉了部分水分,边缘泛红,这种茶青是无法做成绿茶的,但炒揉焙后却兼有红绿之色,味道醇厚,受到饮者欢迎。因此,武夷山人便有意识地进行倒青、晾青、做青、炒、揉、焙等工序,逐渐形成了乌龙茶的制作工艺。

在当地的民间传说中,也有将乌龙茶的制作工艺归功于制茶祖师杨太伯的,其“发明”做青工艺的过程与前文茶农的口述大致相同,也是挑茶叶行走在山路中无意中产生了“摇青”、“倒青”现象,再经过实践、摸索,发明了晾干、揉青、烘、焙、分拣的一套工艺。只是将这一过程加诸在了一个具体的,但又虚无缥缈的传说人物杨太伯身上。

关于武夷岩茶的制作工艺,记载最早见于王复礼的《茶说》,文中对茶叶的采摘时间及制作方法均有详细描述,与现在的武夷岩茶的制作基本一致。

武夷茶采自谷雨采自立夏,谓之头春i约隔二旬复采,谓之二春;又隔又采,诮之三春。头春叶粗味浓,二春三春叶渐细,味渐薄,且带苦矣。夏末秋初又采一次,名为秋露,香更浓,味亦佳,但为来年记,惜之不能多采耳。茶采后以竹筐匀铺,架于风日中,名曰晒青。俟其青色渐收,然后再加炒焙。阳羡介片,只蒸不炒,火焙以成;松萝龙井,皆炒而不焙,故其色纯。独武夷炒焙兼施,烹出之时,半青半红,青者乃炒色,红者乃焙色也。茶采而摊,摊而搋,香气发越即炒,过时不及皆不可。即炒即焙,复拣去老叶枝蒂,使之一色。

上述几段材料均是对“武夷岩茶”制作方法起源的表述,仔细阅读几段材料,大致可以将叙述者的身份归纳为两大类群体:一类是以官、僧和文人为代表的社会上层,在历代有关茶叶制作的资料中,这一群体基本上都是具体和具名地出现的,比如上文中的崇安县令殷应寅、黄山僧人、周亮工、闻龙等。另一类群体则是处于社会下层的、无名的茶农群体,他们共同拥有“当地茶农”的整体身份属性。前者在传统社会中掌握着文化与书写的权力;后者则是不识字、无文化的;前者属于精英的小部分人,后者则是无名的大众。第一类群体虽然也参与了“制茶”,但“制茶”只是他们的一种业余爱好,并且是建立在“品茶”和“玩茶”的基础上的。读陆羽《茶经》可知,中国古代的茶道,至迟在唐代中叶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采茶、制茶、烹茶、饮茶,都有明确的规范,非常严谨。以烹茶为例,首先要求有一套特制的茶具,包括炉、釜、碾、杯、碗等。而这一套繁琐的饮茶规范,只可能在社会上层中得到传播。因此,第一类群体虽然参与了“制茶”,但更多的是出于赏茶和玩茶的生活情趣,他们对技术的改进是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刻意的。与之相反的是,第二类群体以“制茶”为生计来源,但其本身却既无钱也无闲去品茶,比如武夷山的茶工日常饮用的是茶叶中挑拣出来的黄片和茶梗泡出来的“茶水”。但他们在制茶的实践操作中,却常常不经意地、偶然地“发明”了新的方法,由此起到改进茶叶制作技术的作用。

正如前文中当地茶工对“做青”技艺的解释。从武夷岩茶制作技艺的起源来看,两类表述文本对应于两类群体:有文化的对应于不识字的,书写的对应于口述的,刻意的对应于偶然的……但社会上下层之间的技术传播,或者说文化传播并不是封闭的,文人笔记中也常出现“寻访山中茶农”的表述,而当地茶农往往又将文人记载的制茶技艺奉为遵循的法则。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书写文本与口头知识的传播是互相渗透的。正如白馥兰指出的,官方支持的农学与农民的地方知识结合成一体。地主和文人从年长的农民那里获得特殊的地方知识,并改造和创作出农学著作为地方所用。

武夷岩茶的寺产与公产之争史考

九哥阅读(7)

民国时期,闽北山区战乱较多,政权更替频繁。20世纪前半期,崇安县先后隶属于福建省第十行政督察区、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在这期间,由于受到战乱的影响,武夷茶的产量几经沉浮。1932—1935年,由于国民党军队对崇安苏区进行封锁和“围剿”,致使很多茶商及山中僧道离厂而去,茶山荒芜。1936年后,崇安县复归国民党政权控制,隶属于福建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此前为避战祸而逃逸的僧道重又回到山中培植茶叶,此时全国范围内的财务整理工作也逐步展开。1936年,马头岩凝云道观、天游岩希微道院、碧霄洞长生道院三岩春茶收缴至赤石茶行时,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委员高腾带地方警卫将38箱茶叶强行收走充公。事后,三岩道士在茶山的投资者——地方绅士刘渭南的支持下,对崇安县财务委员会提出了诉讼。此诉讼案历时四年,经过六任县长的审理,且在申诉过程中,案情不断发展,变得更为复杂,崇安县的绅商官学各界人士均被卷入其中。除了马头岩、天游岩、碧霄洞三岩以外,查阅民国期间的资料可发现,此一时期内,武夷山的僧道们与崇安县地方财务委员会或乡镇权力机构的庙产纠纷屡屡见于档案。本节试图通过对这些诉讼词与判决公文的解读,分析崇安县僧、道、商、绅、学几种不同群体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背景下的复杂互动,以求更好地理解民国时期国家政权在乡村社区逐步建立的动态过程。

马头、天游、碧霄三岩庙产官司

围绕着茶山产权究竟为寺产还是公产,马头岩、天游岩、碧霄洞三岩的道院主持对崇安县财务委员会提出了诉讼。在此过程中,双方都进行了申辩。而此案中的“公产”一词在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有其特指的意义。为了更好地理解“公产”的含义,有必要对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财政管理制度进行简单概括。民国初年,不论哪派军阀执政,当时的学者和财政官员都认为国家应该摸清地方财政实力,他们认为这不仅可以减少贪污中饱,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合理分配税收负担极为重要。国民政府成立后,对于地方财政作过几次整理。就全国讲,财政整理工作始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此后,各省纷纷成立了财务委员会,对地方资产进行清理。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即是在此背景下成立的。其存在时间也仅仅五年左右(民国24年一民国29年)。“裁局改科”以前的县政府各局实际上属于自治行政系统,各局局长基本上都是地方名流。

武夷山的道教大约在唐代传人,唐宋时期,道教兴盛之时,道堂有严明的戒律和分工。道院的经济收入,除了靠向民间化募外,主要依靠道士栽种茶树。其他经济来源还包括做道场收取费用,有一定的田产,自耕或出租。据民国二十五年的统计,神通岩道士二人有茶山10余亩,耕地三亩。马头凝云道院道士三人有茶山、耕地30多亩和岩茶厂两座。这也正是下面将要讨论的“庙产之争”发生时的背景。可见,尽管在民国时期,由于战乱不断,僧道们纷纷逃离,但就保存下来的道院而言,茶山无疑为道院最重要的资产。凝云道院在武夷山的众多道院中当属较为出名的一座,方志中有记载云:

凝云道院:在马头岩。原称凝云庵或凝庵。明隆庆初(1567)道士张德思建,内有凝云阁、息机阁、鸣球亭、涌翠台、莲池、桔隐石。清代改为凝云道观,占地十亩。林则徐曾为题匾。

从后面的档案材料中可知,崇安县财务委员会与马头、天游、碧霄三岩的庙产官司始于民国二十三年的春茶收购季节,随着民国二十四年春茶采制季节的到来,双方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民国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道士们将“马头岩茶十八箱,天游岩茶二十箱运到赤石美盛茶庄”,正欲变卖茶银,“不料财务委员高腾突于二十五日午刻率带多人闯人美盛茶庄,将幽所缴资本制出之茶共计三十八箱扫数强抢而去”。五月二十七日,茶山的投资者乡绅刘渭南向崇安县政府呈诉了箱茶被抢事由,“恳迅押还以保物权而维名胜”。其诉讼公文如下:

呈为箱茶被抢,资本无着,恳迅押还以保物权而维名胜。事窃武夷马头岩、天游岩等道观之茶银,自去岁被崇安财务会完全没收之后,所有冬季掘山暨本年采制种种费用毫无资本办理,大有坐视荒芜之势,失时老茶之忧。幽为维持名胜起见,不忍坐视其败,去冬代筹大洋四百六十元,为马头、天游两道观掘山铲草之用。今夏复代急筹大洋四百八十元为该两道观赶时采摘制茶之用。本月二十二日,马头岩茶十八箱,天游岩茶二十箱运到赤石美盛茶庄,该两岩茶工六十七名之工价尚短二百余元,正要变卖茶银开工遣散,不料财务委员高腾突于二十五日午刻率带多人闯入美盛茶庄,将幽所缴资本制出之茶共计三十八箱扫数强抢而去。该腾未费分文,唾手而得,行同土匪,法实难容。若不恳请押运,不特数十名茶工坐厂滋闹恐酿祸端,即幽前后代筹之资本计共大洋九百四十元从何取还,为此合亟备情呈请。

察核准予严口高腾,迅将该岩茶三十八箱即日扫数送还,以保资本而维名胜,实为公便谨呈。

崇安县政府县长张

前崇安县自治协进会会长

现建瓯县治安委员会委员

刘于幽

马头、天游、碧霄三岩的道院主持亦联名提交了一份诉讼公文,全文如下:

呈为呈请遵令依照办理,饬还茶银以保名胜。事穷民国二十三年马头、天游、碧霄等岩之茶银共计大洋一千八百三十元概被崇安财务会无端混行没收一案,曾先后呈奉省政府,批令依照监督寺庙条例办理,并令第十区专员督饬崇安县长迅速办理等示各在案,迄将一载终未依照办理,黄前任不懂条例,心迹不明,业经上口责备不浅,案悬至今,情实难堪。滋幸钧长治崇,廉明素著,乞检案卷查阅,遵照:省政府命令依照监督寺庙条例办理解决一件积案,具报各级上口,定邀政绩之赏识-为此备情呈叩。

察核准予遵照监督寺庙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饬令财务会将没收之茶银迅扫数发还,具领以修庙宇而保名胜,实为公便谨呈。

崇安县政府县长张

武夷山马头岩凝云道观主持潘玄逵

天游岩希微道院主持欧阳玄连

碧霄洞长生道院主持吴元发

刘于幽(渭南)曾任崇安县自治协进会会长,诉讼时任建瓯县治安委员会委员,较之于仅拥有乡族威望的传统乡绅,刘已经跻身县级政府中。刘拥有的公职头衔(不管是否为“正式”权力职位)象征着国家权威,表明了一定的政治地位,而这也是他本人愿意凸显出来的一面。呈词中所诉其为马头、天游两道观“去冬代筹大洋四百六十元”,“今夏复代急筹大洋四百八十元为该两道观赶时采摘制茶之用”,“前后代筹之资本计共大洋九百四十元”。可见,刘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虽然呈词最根本的意图在于请求保护和归还自己的私人财产,但其却称“幽为维持名胜起见,不忍坐视其败”,为自己贴上了一张道德标签,从而在诉讼中冲淡了其“保私利”的本质,而试图以“维名胜”在道义上得到当权者的支持。

另一份呈词由马头、天游、碧霄三岩道院主持联名,控诉民国二十三年县财政委员会没收其茶银“大洋一千八百三十元”,并要求尽数归还。从内容来看,这一呈词和前面刘渭南的呈词分别陈述了两件事由,但从时间上来看,两份呈词是同时的,其目标与要求也是一致的,均要求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归还道院的财产(茶银和箱茶),因此,两份呈词虽然陈述的具体事件不同,但其实质并无二致。对于第二件茶银被抢事件,显然道士们并不是第一次向政府提出诉讼,呈词表明“曾先后呈奉省政府,批令依照监督寺庙条例办理”,但此案逾时一年并未遵令办理,而前任县长黄相枕已经离任,现任县长为张汉良。县长的改任显然是道士们重申归还茶银的很大一个原因,“黄前任不懂条例,心迹不明”,“滋幸钧长治崇,廉明素著”等语句,对离任县长的不满与对现任县长的颂扬之词形成了鲜明对比,表明了道士们将能否实现归还茶银的目标寄希望于县长的“廉明”。这也反映了依然存在于地方民众中的“人治”观念。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司法的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行政官员是否廉洁。下层民众既缺乏法制意识,也缺乏相应的诉讼能力,只能将执法的公正性寄托于清正廉明的“青天大老爷”。可见,尽管在政权形式上民国政府属于“法制”模式的“民族一国家”,但要建立起一个法制健全、有效运转的司法体系以及在民众中普及“法制”的观念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从后面“蔡承裘争讼茶山”一案所发布的公文中,我们可以发现道士们提出“归还茶银”的官方权威证据,即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签署的公文中的六条解决办法。如下:

计抄福建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核定马头岩道人潘玄逵被占办法六条一纸案查接管卷内,该道人等呈暨证件均悉查,是案迭经前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吊验该道人等所持证据,并指令崇安县查复各在案,兹据补送证件等到案,业经验明无误,合行核定办法如下:

一、该县财委会非法侵收马头岩凝云道院茶银八百三十元、天游岩希微道院茶银五百元、碧霄洞长生道院茶银五百元,应由该县查明如数发还潘玄逵、欧阳玄逮、吴元发等具领。

二、该县扣存之现洋五百元、期票四百元,亦应一并发还该道人等具领。

三、了专该县财委会高腾等所逼立议据三纸,暨呈县结案之呈文。应一并由该县查明注销。

四、前项茶银发还后,应由该县责成该道人等将所主持各庙院.妥为兴修,以保名胜。必要时,并准该县派员验看兴修情形,分期发还茶银。但兴修及发还期间,至长不得过六个月。

五、马头岩等处庙产应由该县依照监督寺庙条例布告定期登记,并切实监督之。如各庙有违反情事,应将违反情形,呈口本署查核示遵,不得再有非法处置。

六、马头岩等处各庙财产登记后,应依法加以保护。其应兴办公益或慈善事业者,得由该县依照监督寺庙条例及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办理,但亦应先将办法等呈准本署,然后施行。

以上各节,除批饬道人潘玄逵等知照到县具领,并呈报省政府鉴核外,合亟令仰该县长迅即遵照办理,仍将口办情形,具报备查。

此今。

但从道士们的呈词中可知,此一审理结果在前任县长黄相枕手里拖了一年,迟迟没有执行。从公文的签署者来看,福建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介于崇安县政府与福建省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结合国民政府的行政督察专员制的背景可知,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20世纪30年代初,长江流域各省出于配合打击中共军事力量、增进行政效率的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内辅助省政府督察该区域内的地方行政。因此,虽然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级别高于县政府,但其组织却具有临时性和辅助性的特征,这也使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权威大打折扣,签署的解决办法难以顺利执行。从具体的六条解决方案来看,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认为“马头岩等处各庙财产登记后,应依法加以保护”,事实上是延续了清朝以来地方官僚机构对武夷山中的僧道、茶农的利益一.贯的支持态度,并以《监督寺庙条例》处理此案,使道人的利益得到了法律意义上的保证。虽然自晚清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内忧外患之中,中央对地方的榨取也在不断加重,但对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这一特殊机构而言,其政治与军事职能明显大于经济职能,而保护寺产、庙产则有利于安抚民众情绪,稳定社会治安。判决结果要求财务委员会将茶银和期票一并发还道人,“不得再有非法处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督察专员公署成立以后的部分积极作用。国民政府官员称:“自此项制度实施以来,虽为时不久,然从治安、交通、吏治、财政各方面观察,都有极显著的进步……各区内之县政,贪官污吏,比之往年敛迹得多,地方财政整理,亦渐上轨道,苛捐杂税,免除不少。”虽然此语难免有国民政府自我标榜之嫌,但其打击目标却是明确的。

另一方面,从案情的发展来看,高腾不久以后即因涉及另一公案,卷款潜逃,被地方缉拿一直未获。因而,高腾案发后,本案的是非曲直亦不证自明。从某种程度上讲,以高腾为首的崇安县财务委员会,与清末被斥为“蠹棍”、“蠹役”的吏役具有同一性质,只不过前者没有薪俸,未被纳入国家正式权力范畴。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交粮纳税”虽说历代都在施行,但从未建立起一个现代法理意义上的制度框架。清末推行“新政”,始有地方财政的法理依据。民国时期,特别是国民政府时期,才逐渐建立起具有公共财政特征的地方财政制度框架。但在这一制度框架建立过程中,“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与地方上无政府状态是同时发生的。换句话说,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乡村社会的榨取能力”。

面对刘渭南与道士们的控告,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很快做出了反应,但并未按照福建省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公文归还茶银和箱茶,而是也向崇安县政府呈递了申辩文书,对刘渭南和道士们进行了还击。公文如下:

事由:呈为马头、天游、碧霄等岩茶产经中议决请予备案由:

呈为马头、天游、碧霄等岩茶产曾经中证议决合将决议事由请予备案,事窃查马头、天游、碧霄寺等岩茶产前由地方呈控在案,兹经中证人刘于幽、万钟琪、邓穆仲等酌情立议,以各主持承管马头、天游、碧霄三岩,全年出产茶银提划二分之一归三岩道士膳费及寺庙香火油光修葺等费之用,核计马头每年出产茶银八百三十元,除香火膳费外,应缴地方大洋四百元。天游、碧霄两岩每年出产茶银各有五百元,除两岩香火膳费外,各应缴茶价二百五十元,订定遽年端节之前一律如数交清。各该岩道士如有不正当行为或短欠茶价等项,任凭地方主管绅学各界换人管理。又议马头岩凝云道院主持潘玄逵因年老体衰,现经绅商学各界议以江元根接管以上各项,曾经刘于幽邀全马头岩凝云道院江元根、潘玄逵,天游岩希微道院主持欧阳玄障、碧霄洞长生道院主持吴元发同与善财两委会暨地方绅学各界在议决定,双方均经赞同,三岩所立议据存归本会保管。

兹将决议事由呈请

察核准予备案实为公便谨呈

崇安县政府县长张

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常务委员

高腾

蓝振汉

衷理基

结合此公文及后面的讼词可知,此案于“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请求地方绅士及委员会议,双方兼顾,由道人潘玄逵等公认,自二十四年起,遽年以马头岩出产茶银八百三十元,归公四百元,天游岩茶银五百元,归公二百五十元,碧霄岩茶银五百五百元,归公二百五十元。三岩共合九百元交缴地方公用,其余二分之一,计九百三十元,留为各该三岩修缮庙等费用”。但后来道士们不服,称此议为被逼迫所立,继续上诉,上缴财务委员会的捐款再减半,经县长杨永礼准许,该三岩于民国二十五年春始交450元,为地方公用。

此外,在县财政委员会的呈词后面还有一份包括崇安县军、政、各区代表控诉刘渭南盗卖地方公产的呈文。

事由:呈为盗卖地方公产,教唆妖道健讼,事关公愤,恳请严拘究办。

事窃崇邑于民国七年曾有慕道之士组织同善社,大意在与人为善,并经社员公推朱敬熙为善长,由此社员日渐加增,均各乐出巨资以求宏开善化。积之几年,所集之款已达数千元,延至民国十五年,逐嘱刘渭南往南乡枫坡置买皮骨田数千塅,去价银二千余元,忽于十六年党军入境,所有公产概归官有。斯时经理社产人刘渭南,侦知业已远遁,以致清理公产无从接收。自兹以后,共匪肇乱,邑中人士惟日计划剿匪,未遑他顾。而刘渭南乘时鲸吞变公为私,于民国二十年将同善社置买枫坡等处田塅悉数盗卖,卷款潜逃。是年适值城陷,地方人士逃命无门,自己物产已不能接受,遑论其他。今者崇邑已蒙国伍收复有日,其地方公有物业岂容恶劣任意盗卖,应请饬警拘追以维公有。即如马头、天游等岩原系武夷名胜之地,该岩等处原有道观以为道士修真之所,所有岩茗亦归道士看管,地方人士未尝过问。自共匪肇乱后,其能守清规之道士均已先后身故,该道已无传。遵即按照监督寺庙条例之规定,呈请黄前县长备案归地方团体保管,而刘渭南逞其讼棍之技能,教唆妖道潘玄逵等捏词冒渎,意图强占,颠倒是非,淆乱聪听,查得该讼棍曾与一班妖道私立条约,如能如愿,与之中分庙产。是前之地方公产已为盗卖,后之绝嗣庙产又设计霸争,以个人之利益扰乱地方之是非,若再听其越轨妄为,地方前途奚堪设想。又况值此青天白日旗帜之下,断不容此种恶劣讼棍逞其毒手以自肥其身也。口等为地方计,不得不历情呈叩恳请钧长察核予严拘刘渭南到案,按照恢复匪区惩治捣乱地方劣绅土豪条例办理,并请押追前盗卖公产之款,以儆后来,而免公愤,地方幸甚。

口等幸甚谨呈。

陆军独立四十五旅旅长张

崇安县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常务委员彭维康万钟琪

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常务委员高腾

崇安县立图书馆馆长彭志英

崇安县第一区区长张明

崇安县第二区区长邬熙

崇安县第三区区代表刘兆祯

崇安县第六区区长江启高

崇安县第七区区长杨同寅

崇安县第八区区代表邓集逢

崇安县第九区区代表邓昌祖

崇安县第五区区代表蓝振汉

这份公文本来是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对被控“抢占箱茶”一案做出的反应,然而饶有兴味的是,公文内容却不是直接对“抢占箱茶”事件做出的辩解。从事由“呈为盗卖地方公产教唆妖道健讼,事关公愤恳请严拘”中几乎看不出和“抢占箱茶”有何联系,公文中花费大量笔墨叙述的是刘渭南如何利用民间组织“同善社”敛聚财富,声称刘趁着中共军队入境之机,“鲸吞变公为私,于民国二十年将同善社置买枫坡等处田塅瑕悉数盗卖,卷款潜逃”。接下来,财务委员会追溯了崇安县对待庙产的处理原则,承认“该岩等处原有道观以为道士修真之所,所有岩茗亦归道士看管,地方人士未尝过问”。但这种“未尝过问”针对的是像刘渭南这样的“地方人士”,也即是说地方士绅不应该介入寺庙道观的产权之中。而刘渭南利用权势,与“妖道私立条约……与之中分庙产……设计霸争公产,以个人之利益扰乱地方之是非”,应当严拘。落款处则列出了陆军独立四十五旅、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崇安县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崇安县图书馆以及各区代表等十二处机关单位,以强调公文表达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综合这四份公文的内容来看,马头、天游、碧霄等岩之茶银及箱茶能否归还的关键在于道院的茶山是否属于公家财产。崇安县财政委员默认了民国以前道士们对茶山的控制权,但却认为“自共匪肇乱后,其能守清规之道士均已先后身故,该道已无传”,因此,道院财产应归地方团体保管。可见,道士们是否遵守清规戒律、有否还俗成为判决道院茶山应否归公的关键。下面是县长张维良对三岩道士进行的传讯记录(节选):

潘玄逵(道人)(江元根代)年五十岁,江西广信人,道人讯问江元根身份及与潘玄逵的关系,“土匪:来时逃亡何处,几时回来,茶山现在有多少人等问题(略)

问:他现在已在建瓯当道士了吗?

答:因在此无田故无法到建瓯。

问:马头岩茶一年可出多少钱?

答:八万多元。

问:茶是公家遗下吗?

答:是代代遗留下来的。

讯问欧阳玄连身份,此前居住何处,“土匪”来时逃亡何处,几时回来,茶山现在有多少人等问题(略)

问:岩茶是何人培植?

答:是自己种的。

问:一年可出产多少?

答:五百元。

问:是你请的工人做的吗?

答:是刘渭南借钱给我做资本。,

问:刘渭南借你多少钱?

答:借我八百多元。

问:你每年只有出息五百元,何以借他八百元?

答:由三个岩一起借来的。

问:函省里去告的是你吗?

答:是我。

问:你请何人做公事?

答:是一个和尚。

讯问吴元发身份,什么时候接手茶山,道院现在有多少人等问题(略)

问:此岩来历你知道吗?

答:是我师父亲手开的。

问:此岩每年可出产多少?

答:五百元左右,在师父时。

问:茶是请人为你做的?

答:是奇苑人做的。

问:给他多少钱?

答:包他做的五百元。

问:你既有为人包去,为何借刘渭南的钱?

答:我没有,是他们两岩借他的。

问:去年茶被地方收去,你来县府请求过没有?

答:我们三人都来县府请求过,因为茶价钱被他们扣住。

问:你们最近来一公文,请求追还去年茶价,你们知道吗?

答:有点知道的,花押没画过。’

问:你们今年的茶由县政府财务口你们三个口口同先解卖了,将款暂存县政府保存,你们愿意吗?

吴元发:我茶已经拼了五百元。

玄璋、元根:我们愿意的。

在上文的审讯记录中,三岩道士在回答茶山来历时,均强调茶山是本院道士亲手所开、历代相传,以证明茶山为庙产。这样一来,倘使现任的三名主持仍能证明自己的道士身份,则可理所当然地继承这一庙产。因此,道士们在崇安县“匪乱”时是否在事实上“还俗”,成为双方对簿公堂的关键。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认为:“吊验该道人僧所持谱牒系照片,均经验明无误。又密饬建瓯县长宋岱岚就近查明该道人等无还俗及不安分情事。复经迭令该县检举潘玄逵等还俗强占证据,乃是无确证提口查核。”县财务委员会则反驳道,“民国二十年以后,该马头岩主持潘玄逵、天游岩主持欧阳玄逵、碧霄洞主持吴元发等,其平日均少在庙,或久住建瓯,或寄迹民家”,认为三岩主持在事实上已经还俗,因此拒绝发还茶银。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见,与晚清时期相比,民国时期崇安县的地方利益共同体和权力结盟发生了微妙变化。与晚清时期相同的是,僧道与茶商之间,依然保持着制茶与卖茶、生产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在僧道缺乏资本时,茶商出于可能的投资回报考虑,仍继续借钱对其茶业产制予以支持。另外,从晚清时期的各类“茶禁碑”来看,晚清时期的正式官僚机构,从省府到县衙门都无一例外地支持僧道,保护其利益,并镌刻告示警告“蠹吏”不得短价或强买茶叶。但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各县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各局长除公安局向由省委,多为外地人外,其他三局基本上均系本县人,即本县绅士担任。各局局长往往在本县都有一定的党羽势力,“各局长办事得力者固无尝不有,而办事不得力者实居多数。欲呈请撤换,必以士绅资格遇事兴波作浪,故与为难。县长每因有此顾虑,明知其不得力亦只好隐忍不言,卒至贻误地方,~。在法令上县长对于四局局长负有监督指挥之责,但在事实上亦不过徒有其名。各局局长往往挟势骄横,置命于不顾,自行其是。从民国时期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官僚机构分化为两派,代表着省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依然站在僧道一边,维护僧道的利益;另一方面,崇安县政府最终却并未按照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办法执行,前任县长黄相枕在任时,此案一直拖延未决,而现任县长张汉良也并没有按照行政督察专员的决定勒令县财务委员会归还道士们茶银,而是“将款暂存县政府保存”。此外,前一份公文中的陆军独立四十五旅、崇安县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崇安县立图书馆以及各区代表等公共权力机构均与县财务委员会同一立场。也即是说,对于“寺产”纠纷,省级机关对僧道依然持保护态度,但县一级官僚机构则认为其应该“充公”。但“充公”颇有强占庙产之嫌,有违《监督寺庙条例》这一法律依据,于是县财务委员会转而攻击茶山的赞助者倒卖公产,以转移视线。

对比晚清、民国初期及本案发生时的民国中期三个时间段里崇安县地方财政体制的不同,我们即不难理解上面各县级政府机构的行为。清末以前,崇安县的财政实行存留经制,除规定数额留县开支以外,收入的余额都上解州、府、省。属地方性开支,则由县衙向民间摊派。县财政无盈余。民国初期,县财政收入全部上解福建省。民国中期后,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征收田赋、屠宰税、杂税上缴福建省,支出由财政拨款。地方性的开支,依赖省税附加,或巧立名目抽收各种捐税。由此可见,民国中期的县级财政可谓“油水”最多,最能为地方政府增加收益。因而,虽然明知县财务委员会此举有苛捐杂税之嫌,县级各机关仍试图偏袒其行为。但“县政府代为保管茶银”却成为以后三岩道院控告县长张汉良侵吞茶银的证据(详情见后)。

崇安县政府并没有督促县财务委员会按照六条解决方案归还茶银,此案拖延两载,一直悬而未决。民国二十五年,崇安县第一区区长及商会、学界人士联合呈送了一纸诉状,告“道人潘玄逵等戒律刁修,混迹空门”,希望崇安县政府转呈专员公署取消前案。公文如下:

呈为戒律不修、混迹空门,劣绅揽讼,希图谋利。恳请分别严办,并请转呈专员公署取消前案。

事窃查武夷寺产向系公家,史乘所载,历历可籍。其山中各寺庙之产茶为每年惊人之巨数,以是穷而无归,入而难返者,或者作奸犯科者籍武夷为混迹之所。翼茶款以卷入私囊,而予修庙宇、宣教义,则不予置问。及至三年五载,腹囊累累,无不还家返俗,坐享优舒。此昌黎口佛、板桥骂僧道逞佛之罪人,杀盗淫妄贪婪势利无所不为也。查武夷之马头、天游、碧霄洞等三岩产茶,在昔每年数千元,以现时茶价低落、茶多荒枯,每年尚可获茶价一千八百余元。曾未见其整修庙宇等,而于每年收支各款,又绝未曾向该管官署报告。并公告之民国二十年以后,该马头岩主持潘玄逵、天游岩主持欧阳玄连、碧霄洞主持吴元发等,其平日均少在庙,或久住建瓯,或寄迹民家。每年仅茶市到庙取得茶款,余未尝履庙一步,试问该道等所司何事?非暮鼓晨钟者乎,非诵经礼佛者乎?岂有租民房、住远地,不礼佛修持,挂籍道人非还俗而实还俗,亟吞茶款而于庙中之香火不闻不问耶。

二十四年,该三岩共产之茶为数一千八百余元,除自愿以半数充作地方事业,而该道等实获茶银九百余元。查其并未置分文于灯油香火间,完全瓜分各遂私囊。该道等犹贪壑难填复,自劣绅刘于幽唆使,向各层口妄讼。不知该道等如何魔力,前盛专员竟翻前议令,将全部茶款扫数发还,并令将逼立议据等注销,此中情节不问。可如果议据逼立,该道士等何不于订议数日后即向县政府专员署声明无效,奚必于五月间订议而待八九月始来翻异。其显系刘于幽从中揽讼,隙利变乱是非,彰彰明甚,查刘于幽劣绅者为崇人所不齿,寄居建瓯,专以揽讼为能事,就其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呈县之文,即为其揽讼架唆之铁证。试问该刘于幽一穷而无归者,何以有如许九百元借给僧道,而马头岩等又非该刘于幽所有,何以又敢公然具名呈请乎?要之名胜固应保存,而妖道亦宜逐出,更不容劣绅唆使隙利于期间。前盛专员竞不详察,明知潘玄逵等寄居于建瓯,仍仅以令宋县长查后是否还俗为根据。试问不住庙礼佛,而远在建瓯,有是理乎?其明明还俗奚必传之,一查且建瓯距离崇安远数百里,未明真相,更不能作为根据。.该道等自愿以数百元办地方事业,而盛前专员冠以保护名胜大题,反令扫数发还以填贪道之私壑,何不仁之苍耶?口等鉴于崇安劫后之荒凉,地方财源枯竭,所赖于每年茶款办理各种事业用,敢披沥上情。

伏恳。

钧长依照监督寺庙条例,将该六根未净之道人等立予逐出,并将该庙产收归地方自治团体管理。一面恳请转呈专署取消前案,并依法严办揽讼劣绅刘于幽,以儆刁风地方。幸甚谨呈崇安县政府县长杨

崇安县第一区区长江宏英

崇安县商会主席范思忠

崇安县武夷小学校长彭志英

崇安县第一中山民众学校校长杨子桢

崇安县图书馆馆长长丘为仁

崇安县南门外短期小学校校长朱讼辉

从案情的动态发展来看,讼词呈送的时间为民国二十五年六月,此时距离民国二十三年道士们状告县财务委员会强占茶银已有两年,期间经历了四位县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争执与辩论也不仅仅局限于“强抢茶银”一案,而是各自从多方搜集证据,拉拢各种势力团体,指责和攻击对方。上文主要控告马头、天游、碧霄洞三岩“妖道”不诵经礼佛,在事实上已经还俗,并称当时大部分的僧道“无不还家返俗,坐享优舒”,请求将“六根未净之道人等立予逐出,并将该庙产收归地方自治团体管理”。从讼词的具呈人身份来看,崇安县武夷小学校长、崇安县第一中山民众学校校长、崇安县图书馆馆长、南门外短期小学校长等人是典型的知识分子群体,学界与山中的茶产、茶权似乎本无干系,在民国二十三年的茶银诉讼案中直接与僧道发生利益纠纷的县财务委员会却并未出现在具呈人中,这就使得具呈人的立场显得客观、公允。而且学界也是一种社会力量的代表,通常反映社会民众的意愿。但我们若仔细对民国时期“庙”与“学校”的关系进行梳理,就会发现寺庙(道院)与学校、僧道与教员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对话语权与社会资源的竞争。自晚清以来,在维新派的教育改革中,清朝廷就制定了“庙产兴学”的政策。庙产兴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提拨方外寺观之庙产,二是提拨民间社会组织各团体公庙、神会之款,这对僧道们而言无异于一种“巧取豪夺”。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进一步发展现代教育,在全国各地建立起各种新式学校,其目的是以一种新的、科学的思想体系(现代西方科学)取代传统社会中落后的、陈旧腐朽的思想体系(儒释道、民间信仰体系)。较之清廷的“庙产兴学”,国民政府兴办教育的手段更为直接,将已有的公共建筑一庙宇或祠堂改建为教室成为在资金缺乏的农村兴办现代教育的主要方式,因“庙改学堂”而引发的纠纷在各地也屡屡发生。因此,就此诉讼案的具体情况而言,即便崇安县的各学校校长与僧道们的茶银无涉,但双方本身就存在着在同一地域空间内对权力话语、社会资源与公共空间的竞争,因而以学校校长及图书馆馆长为代表的崇安县教育界对道士们“戒律不修、混迹空门”的控诉也就不难理解了。

从讼词的内容来看,虽然大部分内容都是在指责道士们“戒律不修”,与劣绅勾结枉法的种种劣迹,但讼词最后的“地方财源枯竭,所赖于每年茶款办理各种事业用”,才是此恳请事由的真正原因所在。它表明了民国时期县政府一级普遍存在的经费困难情况,事实上这是一个自上而下逐层推进的结果,中央财政的紧张导致了对地方的摊派加重,地方财政则不断深入基层社会,向下层民众榨取财源。

福建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于民国二十三年核定的六条方案一直未能执行,僧道们与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双方均不断地向更高级别的行政机构申诉,从县政府到区一级的行政专员公署、再到更高级别的省政府。民国二十五年四月,马头等三岩的僧道们再次向福建省政府投递了讼词,控告前任县长张汉良侵吞茶银,恳请追还。省政府据此发出训令后,前任县长张汉良对此进行了申辩。双方的公文呈词如下:

事由:呈前崇安县张汉良侵吞存款,恳请缉案追还,以遵兴修,而保名胜由。

呈为县长侵吞存款,恳请缉案追还,以遵兴修,而保名胜。事窃崇安县武夷山马头、天游、碧霄岩之二十三年份庙产茶银一千八百三十元,被崇安前财委会非法侵收,又二十四年份庙存茶银现洋五百元,期票四百元,复被前县长张汉良提去保存一案,业经玄逵等于二十四年十月七日呈奉福建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奉,令核定办法口开马头等岩茶银一千八百三十元,应由崇安县查明,如数发还该道人具领,又五月间扣存之现洋、期票由县一并发还具领。前项茶银发还后,应由该道人等将主持各庙院妥为兴修,以保名胜。但兴修及发还期间,至长不得过六个月等令各在案。

玄逵等奉到决定办法之后,曾以呈请遵照办法发还新旧茶银等情,于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呈叩崇安县政府在案,奉批阅呈悉此案前奉专员公署决定,令饬到县,业经转行财务委员会办理在案,查来呈所列各款,当时悉由高腾经手,张前县长并无咨交候,行催财委会查明办理可也。此令因奉此,当即静候办理,不料候过规定六个月之久,无分文发还。

所谓名胜之各庙院日趋腐朽,无法兴修,查崇安县政府当此灾区之后,财政困难,延长时期,尚有可原。但张前县长汉艮扣存现洋五百元,任意侵吞席卷而去,并无咨交,似为法所难容。伏见。

钧府组织审查交代委员会正为此种官吏而设,若不恳请缉案追还,任其吞没逍遥。匪特有污廉洁之政府,且有妨害新生活之运动。为此理合备情呈叩。

察核准予严令传缉崇安县前县长张汉良到案,究追押还茶银大洋五百元,转到崇安县政府收转发还具领,兴修庙院以保名胜。并乞钧批寄下建瓯北辛街六十一号,原店保王长春号收转,以便祗遵实为公便谨呈

福建省政府主席陈

崇安县武夷山马头岩凝云道院主持潘玄逵

天游岩希微道院主持宋元胜

碧霄洞长生道院主持吴元发

店保(开设建瓯北辛街门牌第六十一号)王长春号

案奉

福建省政府民一字第九二一九号训令开:

案据崇安武夷山马头岩凝云道院主持潘玄逵等呈略称,张前县长扣存茶银五百元,任意侵吞,并无咨文。请缉案追还等情。据此,查此项茶银前经该管专员电令保管,不得移用在案。兹据前情,除批示外,合性检发副呈令。仰该县长查明,咨催发还,并具报此令等因。附副呈一件,奉此,相应抄附原副呈一件,函达查照。

见复为何等由,准此。

查崇安匪祸,该道人潘玄逵等,均各自还俗,当时前崇安地方财务整理委员会因各岩茶产,既无人管理,乃收为公有。嗣后该道人等复行返崇,双方大起争执。迨敝任接事,事犹未了。各岩茶息,均为前崇’安地方财务整理委员会主席高腾经手,与敝任绝对无涉。该道人潘玄逵等,任意诬控,殊堪遗恨,准咨前由,相应复请查照为何。

崇安县县长杨

前县长张汉良

这两份诉状反映了民国时期基层政权的动荡,以及“县长”一职在县级财政纠纷中可能涉及的问题。首先,从县长的任职周期来看,这一时期县长的任期短、调动频繁。查阅地方资料可知,从民国元年(1911)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的38年间,崇安县历任县长竞达33位之多,平均每一位的任职时间不到一年两个月。任期时间的短暂,使县长与当地民众之间难以有持久而深入的互动,从而抑制了非正式的利益团体的形成。因此,“人走茶凉”的现象在县长离任后时有发生。其次,在民国时期县长频繁更动的原因中,“调任他县”位居第二,平均占21.7%。“调任”,说明省政府对该县长的能力并不怀疑,而是迫于地方势力的抵制、抗衡、控告,使县长无法开展工作,省厅只好将其调任他县。调任的理由,大多是由于“人地不宜”。

而所谓“人地不宜”的背后,隐藏着对绅权势力的制约。时人称:“所谓‘人地相宜夕,不过与少数特殊人民敷衍因循、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同流合污而已。至于廉洁自持,坚行所是,不为彼辈所同者,则群起而攻之,竟于‘人地不宜夕之原则下,赍志以去。”因此,县长频繁调动,与这一时期地方上仍然保留着“绅治”的传统有着紧密联系。再次,国民政府在任用地方官员时仍基本贯彻了传统社会中任官的“回避制度”。从33位县长的籍贯来看,多为江苏、浙江以及本省沿海地区的县份,籍贯为本县的仅四人(其中一人为代理县长)。回避制度旨在防止官吏因血缘、地缘及其他社会关系而徇私舞弊。籍贯回避是回避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从地域上限制了县长与地方民众结合为利益共同体。总之,这一时期的县长与地方乡绅的关系并不融洽,县长在处理县政时,常常遭遇到地方势力的抵制与抗衡。这些地方上的势力集团虽然为非正式的帮派势力,但却可以通过向更高一级的省政府机关诉讼,从而利用正式的“国家权威”力量以制约县长。

就本案来看,张汉良从前任黄相枕手里接收此案时,道士们在讼词上同样声称“黄前任不懂条例,心迹不明……滋幸钧长治崇,廉明素著”,对前任县长黄相枕加以贬斥,对张则不乏阿谀奉承之词。而张离任后,则向省政府呈诉控告张“侵吞公款”。可见,地方民众在处理与县长的关系时是非常现实和势利的。从讼词呈送的时间来看,由于战前中国县政尚未建立健全的人事和会计制度,仍然承袭中国传统县政的“承包体制”。一位县长上任、卸任,不仅从科长、秘书到收发、差役全套班底随来随往,而且财政收支也带有承包性质,多者自得,少者自赔。这样一来,每次县长更替交接,都不是一次简单的业务移交和接替,而是一次县政家底总清查。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道士们向福建省政府再次呈递了诉状,希望对前任县长张汉良的财务账进行清查。

另一方面,在前任县长张汉良的呈词中,张称茶银为“前崇安地方财务整理委员会主席高腾经手,与敝任绝对无涉”,将责任全部推到了高腾身上。而高腾因涉及另一案件,卷款逃走,去向不明。这就使得高腾成为各方团体推卸责任、化解危机的一个承载体。事实上,在本章涉及的诸多讼词中,自高腾案发后,崇安县财务委员会也称此案涉及茶银被高腾卷走,而高腾“缉拿无果”,无法对簿公堂,自然而然成为各方推卸责任和缓解冲突的“替罪羊”。

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在本案历经的第六任县长刘超然任上,马头、天游、碧霄洞三岩道院主持再次向崇安县政府提出申诉,内容主要为减轻上缴县财务委员会的捐税。在提出减轻捐税的要求时,道士们重述了民国二十四年的寺产纠纷等案情经过。讼词如下:

事由:为呈负担太重恳口减轻捐交财会款以免绝粮由

为负担太重,恩准减轻,以保名胜,以免绝粮事:窃武夷马头、天游、碧霄洞三岩,自师祖手栽种茶山,籍维庙中香油粮食等。由民国二十四年,每年马头岩捐交财会款二百元,天游、碧霄两岩各捐交财会款二百二十五元,合四百五十元。庙中别无出息,全资茶叶生活,奈近年茶山失败,茶价又跌……菜窠茶山又被祝姓架造茶厂,茶只半收,核计每年出具,入不敷出,且庙宇破朽,修缮之资,佛殿案前,香油寂寥。我钧长仁德远及,利济为心,伏乞大发慈悲,减轻负担,恍如大士座前出莲花一朵也。贫道等不惴冒昧,为此据情泣诉,呈请。察核,恩准将三岩捐交财会之款分别减轻,以保名胜,以免绝粮。感德不既,不胜稽首待命。

谨呈

崇安县县长刘

武夷马头岩具呈贫道潘玄逵

天游贫道丁朴意

碧霄贫道吴元发

道士们恳请减轻捐款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近年茶山失利,茶价大跌”。从地方材料中可知,武夷茶市的盛况延至民国23年,后因国内战乱,茶路堵塞,而走向萧条。这一期间,武夷山中许多僧道外出避难,导致茶山荒芜,茶厂废弃。本讼案最初的缘由即为民国24年道士们自建瓯避难回崇后,与财务委员会就茶山究竟属“寺产”还是“公产”而发生的争执。另据林馥泉对民国二十九年岩茶生产成本的调查核算,武夷岩茶平均价值每斤六元五角,民国三十年估计价值十五元左右,其中较好之奇种、名枞奇种每斤数十元数百元,亦不属少数。若以产地崇安之物价及工价为准,当可称为茶品中成本最贵者。因此,道士们所言“核计每年出具,人不敷出”虽属夸张之词,却也有现实依据。

然而,县政府却将此诉讼“饬县委会查复核准”,县财务委员会查核后回复的公函如下:

崇奉:

钧府财字第九八三号训令口口:

据武夷马头岩道人潘玄逵等呈请减轻缴交地公用茶款等情,究竟是否属实,仰该会远口详细调查,具复核夺等用,奉此,查武夷马头、天游、碧霄三岩,原系地方公产,自匪陷后,各该岩寺庙道人,均已还俗远逃,二十年奉由地方财务整理委员会,呈准收归地方管理,所有茶款,发充地方善后费用,嗣因本县土劣刘于幽,垂涎马头等三岩,唆使马头还俗妖道潘玄逵、天游还俗妖道欧阳玄遣,恐案败露,于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请求地方绅士及委员会议,双方兼顾,由道人潘玄逵等公认,自二十四年起,遽年以马头岩出产茶银八百三十元,归公四百元,天游岩茶银五百元,归公二百五十元,碧霄岩茶银五百元,归公二百五十元。三岩共合九百元交缴地方公用,其余二分之一,计九百三十元,留为各该三岩修缮庙等费用,当经双方公允,并由道人潘玄逵等呈请张前县长汉良任内,结案在口。口口年春,潘玄逵等受土劣刘于幽拨弄,口欠应缴地方该三岩原议二分之一,计九百元茶银,当经本会吴前委员长心友,呈准杨前县长永礼,饬传道人潘玄逵等到口追缴,并请按照监督寺庙条例,将潘玄逵等所违背条例第七、八、十各条之规定,逐出寺庙,惩处土劣刘于幽勾结唆诉,倾吞公产,应得之罪在案,该道人潘玄逵等,因此惧罪觉悟,乃托人向呈前委员长再三要求,以茶景不佳,茶价低落,照二十四年调解按各岩遽年茶产二分之一计九百元归公之数减半,经吴前委员长转请杨前县长准该三岩二十五年春口交四百五十元,为地方公用,去年(二十六年)蒋前县长任内,对三岩茶款,仍予潘玄逵等照二十五年四百五十元之额缴交,已属逾格体恤,今该道人潘玄逵等,又如此狡猾,分外请求,实是得寸进尺……恳准转口道人潘玄逵等,仍照二十四年原议案交缴,而维地方经费以社取巧,奉令前因,理合将本案详细情形,报请,钧长察夺施行。

谨呈

崇安县县长刘

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委员长王朝桢

这是能查找到的有关此诉讼的最后一份公文,从回函内容来看,财务委员会并没有作出让步,仍坚持按照民国二十四年的原议案收取捐款。事实上,自民国二十三年道士们恢复春茶产制开始,财务委员会与马头等三岩道院的茶山与捐款纠纷就从未停止过。从崇安县财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来看,财委会代表了民国以后一种新兴起的乡村士绅阶层。与刘于幽这样的旧绅相比较,新绅被纳入了国家的正式官僚机构之中,他们与“国家”的联系也更为密切。由于权力来自于上级任命的“科层制权威”,而非通过民间推举而获得,因此他们离民众的距离也更远。旧绅往往通过与民间的合作而谋利,其剥削更为隐秘;而新绅则直接将一己之私利与公家权力结合起来,其剥削方式更为直接。在上面的公文中,崇安县财务委员会不仅斥责马头等三岩道士为¨还俗妖道”•更将矛头直接指向“劣绅”刘于幽的教唆,其背后隐含着民国中期闽北山区中新绅、旧绅之间的权势之争。

几段讼案:地方财税制度中的“公”“私”之争20世纪30年代.由于国民党控制地方的实力加强以及开展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围绕茶叶生产经营发生了很多争讼。尽管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存在的时间仅短短五年(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九年),但查阅这一时期崇安县的档案可知,县财务委员会在地方财产清理、征税、摊派各方面与僧道、茶商、地方乡绅等各群体的纷争不断。典型的案子有:

(1)弥陀岩徐兴金争讼茶山事。

事件大略:弥陀岩两茶山为前任住持泉师和尚(俗名杜梓荣)所置产业。徐兴金为其弟子,时已还俗,声称泉师遗嘱茶山传于徐兴金。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崇安县前财务委员会将茶山收为公产。前任县长黄相枕据《监督寺庙条例》认为,茶山属于庙产,因徐已经还俗,将庙产收为公产正当。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徐兴金递呈新县长陈正民,要求茶山以私产论,非庙产。陈批复茶山确系庙产,徐兴金既已还俗,无权争执。

(2)幔云岩陈来成争讼茶山事件。

事件大略:晋江茶商陈来成继承其师父遗留下来的武夷山幔云岩茶山八片,并雇工经营。崇安县财务委员会以陈来成已还俗为由,将茶山以公产没收。陈来成向县政府呈诉,前任县长黄相枕依照《监督寺庙条例》认为茶山属寺产,陈既然已经还俗,收为公产为正当。陈不服,继续向福建省第十区专员公署上诉,申辩茶山雇工培植、生产的成本均系自己私人承担,因此无论是否还俗都应将茶山归还。

(3)蔡承裘争讼茶山事。

事件大略:崇安县整理财务委员会强行将碧石、竹窠、清源等岩茶山收为公产。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蔡承裘呈文崇安县长蒋伯雄,请求归还茶山。县财务委员会认为各岩本系庙产,为还俗僧众盗卖于蔡承裘之父,以《监督寺庙条例》收回茶山实属正当。后蔡承裘赴南洋未归,当面质讯未果。事亦不了了之。

在蔡承裘与县整理财务委员会的茶山诉讼纠纷中,福建省茶业改良会常务主席傅肇彬亦卷入其中。除了为蔡承裘辩护之外,傅还粘贴了县财务委员会收取各茶庄各类期单现款的收据,作为县财务委员会以公敛财的证据。公文如下:

事由:为案据茶商蔡承裘呈称崇安县财委会侵占茶山,强收业租现金

呈为转呈事案据茶商蔡承裘呈称,呈为籍会敛财,横逾强盗,弱商遭害势口倾家不已,口恳转呈各官厅迅赐勒令该会缴出占收租金,一向叮支各茶行期单,遽出票据。一并缴案勿任强夺吞噬,以做以扶。窃裘承故父敏骥,先后契买杜梓荣、陈联基、邓青松茶山三处,一名碧石岩,一名竹窠岩,一名清源岩,大小计二十片。契经投税业,经久管口民二二,崇邑组织地方财务委员会不良分子炳政期间,滥权违法,籍公肥私,刻薄良民,鱼肉弱商,指不胜屈。裘历管无异之三处,被指为寺产口夺归会,凭籍势力占收租金。经裘出具证据呈诉,福建省政府暨第十行政专员公署及崇安县政府各在案,嗣于口口蒙前崇安张县长任内,察明该会非法行为,准将本案实情秉公具报。福建省政府暨第十行政区专员公署一向恐该茶山荒芜弃利,于口给发手令与裘,着即雇工及时培植。(原手令抄电)裘奉令后当即雇工购种,惨淡经营,縻费甚巨。查该会前委员会高腾去岁因案潜逃,吴心友袭职后,援引著劣刘允中主持会务,种种强横卑劣手段变本加厉较高腾为尤甚。将裘奉令雇工培植以上三岩,其清源岩一处系租于汕头裕珍号茶商经理刘建樟,租金五百四十元强被夺收发有收据。又竹窠、碧石二岩,裘用重本培植亦被该财务会籍势强采售于本帮各茶商,由各茶商给予现金五百三十六元五角,又向省支取期单八纸共口口六百零九元,均将到期。该会亦发有收据(该收据二纸抄电)。似此强夺强采,无法无天,崇邑直成为黑暗世界。不予惩究,弱商之受害固深,而国家之律法扫地。查各茶商所立予该会向省口取期单计八纸共银一千六百零九元(详开粘电),应请转呈福建省政府暨第三区行政专员公署、闽浙监察行署及崇安县政府,立予叮支。一面将该会所强收租金五百四十元及现金五百三十六元五角两项克日追出,统交贵会秉公处理。以免弱肉强食。兹再将该会种种越法妄为,裘所及知者屡述如下:

(一)查马头岩道人潘玄逵被占一案,经第三区专属核定办法批令在案(原令抄电)第四条内开所占茶银限六个月内发还,该会不但前所占逾期不予发还,且将本岁该道人采成之茶又被封占而去(控诉在案),藐判强横,目无政府至于此极。此籍会敛财之证。

(二)政府为提倡茶业,经明令不准附加,该会竟敢巧立名目创设乐助捐,无非变相附加。本岁在崇各茶商被勒收乐助捐一千八百元,只给八百元收据(原收据抄电)。此籍会敛财之二。

(三)退一步言,该乐助捐即属合法亦平均负担方昭公允,查所勒之乐助捐一千八百元各茶商均有摊牌,独刘允中之弟刘春文所营集兴号可以不出一文,各茶商虽惧其威势,难免不无闲言。此籍会敛财及营私之证三。

总之,裘前两岁租金及茶树悉数被该会吞噬,已陷于穷,奉令培植后又悉索口贷,背城借一。原期新茶入市或者还债有余,衣食有资,不料租金又被强收,茶树复遭强采。

天下不公不法之举无有过兹,迫惟口恳贵会据情转呈福建省政府、闽浙监察使署、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崇安县政府……

赐口令该会将本岁所占收瑶珍号经理刘建樟租金五百四十元,又各茶商先取现金五百三十六元五角,将所收执省号期单八纸收银一千六百零九元一并叮支追票发交贵会分别发还,否则裘倾家负债之祸立迫眼前。伏候如请施行,实为德便等情计,呈送抄件一份。

……据此查该茶商蔡承裘所陈各节尚属实情,倘非彻底秉公办理于茶业前途不无影响。理合据情转呈钧府迅赐勒令该会将所收期单现款一并负责发还,以昭公允而重茶业。

谨呈

崇安县政府县长杨

计呈抄件一份

福建省茶业改良会常务主席傅肇彬

计抄前崇安张县长手令一纸

手令蔡承裘

查该商民控诉前财务整理委员会侵占武夷茶山茶权一案,双方争执,事经两载尚未解决。坐视该茶山荒芜未免弃利于地,除将本案情形秉公翔实具报省府专署核办外,着先行令仰该商知照,姑准予自行雇工及时培植以利茶产,而免荒芜。此令。

县长张汉良印二十四,七,十六计抄财务会占收瑶珍号经理刘建樟租金收据五百四十元一纸,财务会强采各茶商茶业发售现金五百三十六元五角又期单八纸,计洋一千六百零九元,共一纸。

兹收到

刘建樟向杨裕珍本庄支大洋五百四十元,凭条一纸,候

该款兑清即换正式收据。

财务会委员长吴心友

二十五年六月十六日

兹收到

崇安赤石茶帮售岩茶期票八纸计一千六百零九元,又

现洋五百三十六元五角正。

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崇安县财务委员会章

计抄省兑期票所有茶商牌号向单住址数目开列一纸

(一)奇苑向协和大洋六百五十元(苍霞洲恒昌埕)

(二)金泰向隆成大洋一百一十元(苍霞洲恒茶道)

(三)振昌向口春大洋一百元(苍霞洲恒昌埕)

(四)芳茂向协和大洋三百二十九元(同上)

(五)兴记向协和大洋一百一十元(同上)

(六)集泉向协和大洋一百五十元(同上)

(七)泰峰向协和大洋八十元(同上)

(八)锦祥向协和大洋八十元(同上)

上面的材料反映了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从茶商所缴的各类租金和茶款来看,茶商无疑是民国时期崇安县受到严重盘剥的一个群体。民国时期,时局的动荡与政权的频繁更迭,使国民政府的财政开支逐年增加。“人不敷出”不但是中央政府所面临的问题,同时也是地方政府的普遍现象。在经济凋敝而又处处需款的特殊环境下,摊派是最为简便易行的筹款方式。各级领导不需筹划钱款来源,只需层层传达,级级施压。因此,预算之外的临时开支,无论款额巨细,往往均取之于摊派。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农民是捐税的当然承受者。但崇安县的情况相对特殊,由于武夷山自古以来以茶闻名,尤其是在战乱(就崇安县的具体时间而言,当为民国二十三年)以前,武夷岩茶远销广州、潮汕及南洋群岛,每年的收入极为可观,因之富有的茶商不在少数,茶商自然也就成为地方财税征收觊觎的对象。战乱以后,地方财政日益增加的开支首当其冲地落在了这些茶商身上。

其次,武夷山中的僧道一直以来就和闽南茶商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双方大多均为闽南籍,二是因为茶叶培植与销售之间的利益关联。因此,虽然争讼的内容为“寺产”是否应收归“公产”。但参与庙产争讼的大都不是僧人。就前面的几个诉讼案来看,当时寺院所属茶山有的变卖给了茶商,有的是僧人直接还俗做起了茶叶生意。

弥陀岩茶山本是僧人泉师和尚(俗名杜梓荣)所置,死后交弟子徐兴金管理。而徐直接还俗经营茶叶生意,并且在福州开设了店面。1934年,崇安县财务委员会以茶山属于庙产为由收回。徐兴金自1935年起一直向上递交呈文,从福建省政府主席、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到崇安县政府,辩解既然茶山已经由他继承多年,自然不能算是庙产,当以私产交还。但是,最终崇安县长陈正民仍然坚持依照《监督寺庙条例》第四条“荒废之寺庙由地方自治团体管理之”认定徐兴金既然已经还俗就无权争执庙产。而在茶商蔡承裘控诉财务委员会强占茶山一案中,所争执之茶山是由还俗僧变卖给蔡承裘之父的。县财务委员会同样坚持茶山属于庙产,拒绝归还。因此,就县政府这一方的表述来看,为僧抑或为俗成为最终判决茶山归属权的主要依据。但事实上,僧俗之争只是表面假象,隐藏于其下的是以僧商为代表的外来势

力(闽南人)与本地乡绅(县财务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之争。县长的判决结果通常有利于县财务委员会,这既是出于增加地方财税收入的考虑,同样也反映了县政府对下属各局难以控制的实际状况。

再次,从县财务委员会的行为特点来看,其对民间资源的掠夺事实上比晚清时期的吏役更甚。但与前者不同的是,晚清吏役并没有被纳入国家正式的官僚体系内,因此其敲诈勒索的种种行为具有明显的以权谋私性质,这就使他们在与僧道们的争讼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但民国时期,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推进,许多当地的土豪劣绅被内卷化到国家正式行政机构中,获得了一种正式权力的符号资本。因此,如果可以称晚清时期的吏役为帝国与民众之间发生联系的。“代理人”,那么民国时期的县政府各机关人员则已发展成为正式的科层制权威的最末梢,他们的行为也就直接打上了“政府”与“国家”的烙印。相应的,在与僧道们发生争执时,这种权力的合法性赋予了其行为的合法性,争讼成为“官”与“民”的对峙。另外,从民国时期县政府各局局长及其成员的身份来看,许多局长都是在本地具有一定势力的乡绅,但他们的任职与权力并不是来自于自身的声望、地位或技能,而是来自县、区政府的“赐予”。因此,他们与乡村社会的利益完全脱节,也无须顾忌乡土社会中的舆论指责,这使他们在“国家政权内卷化”、地方政府开支不断增加的压力下,加重了对民间资源的掠夺。

捐税繁重,是民国时期中国乡村突出的社会问题。从前面的材料中不难看出,为增加收入来源,县财务委员会巧立名目,设立了各种各样的捐款摊派。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为反对财务委员会抽收的教育捐,崇安县十几家青茶商与红茶商联名向县政府提出了减轻捐税的请求。公文如下:

呈口茶业受时局影响,资源已告断,难肩钧府发表之国民教育捐额,恳特别减轻,援照建瓯抽收茶行成案办理,并转省政府准予口请,以恤商艰由。

窃钧府前派第二科陈科长,会同财委会委员长商会主席到口地召集各帮系商开会,宣布抽收装成茶行每大箱八角,二五箱六角,充国民教育经费之用,是微。

钧长热心地方教育,实堪钦佩!商等托庇治下,对斯壮举,当然义不容辞,惟处茶市飘摇零落之市况,实有前端百变之苦衷,敢为我钧长一详陈之:潮自全面抗战开始以来,各都市大小商业,皆受口口影响,尤以茶业为消耗品之一,盖见凋敝不堪,本年商等广潮厦泉各地相率来崇,原以昔年与各厂户订有成约,不能遽失信用,方谓时机或口转,金融必能松弛,讵料抵崇未及一月,茶市正在开始,突有厦门急变之事,商等根本既生变化,货源自趋断绝,况值此闭门时期,何处是资告贷,于无可设法之中,固有呈请。

钧长转电省政府口口救济之要求,荷蒙钧长体念商等苦况,切实据情转请,使全部发生效力,杯水车薪,尚处堪接济,是商等本身问题,仍在风雨摇荡中,有何力量肩负较巨税款,再查茶业同业公会前奉钧府7056号训令开:准福建茶业管理处转奉财政部电开:闽茶应缴之内地转口税,已令闽海关免征,于福州出口时,作一次征收,以恤茶农,可见一斑,第钧长所发表之国民教育,以产区之经费,口就地之义散,似口口口电令,别当一论。商等再三思维,设遵令报钧,根本实难负担。一毛不拔,又无以副.口钧长之雅意。惟有折衷办法,照建瓯抽收茶口,大箱每箱四角,小箱每箱二角半。既可苏千疮百孔之茶业,复能惠及地方之义教。事属两便,理合呈请。

钧长察核,乞体念商艰,循成案办理,并恳转呈省政府准予所请,口口残喘,不胜屏营之至!

谨呈

崇安县政府县长刘

具呈人

青茶商

口口生源茶庄、赤石奇苑茶庄、陈全泰茶庄书柬、仁记

茶庄书柬、合记茶庄书柬、何源泉茶庄、口昌茶庄、瑞兴茶

庄、泰峰书柬、赤石集泉茶庄、赤石锦祥书柬、祥秦茶庄、赤

石芳茂书柬

红茶商

义兴泰联合茶号、建口联合茶号

茶商们联合反抗教育捐税一案反映了,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在县基层政权向乡村社会的权力延展过程中,国家与所辖地方社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矛盾冲突。在民国时期的政府非中央集权化的普遍状态中,地方政府是一支不断发展的力量,但也更容易遭受失败。抗税就是这些不确定性的一个标志。自上而下的,是无数的声明、命令以及通常没有任何实行可能的计划;自下而上的,是对在本地推行新政策的敌意和反对。从民国时期的税制来看,国民政府的税制基本承袭了清朝后期的旧捐税,又增加了一些新税,新旧混杂,相互重叠,时征时停,加上地方各自为政,截留解款,随意颁行附加税,致使税制混乱,虽经三次整理,仍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近代税收制度。混乱、苛繁、逐年增加的捐税,无休止的勒索,严重损害了商人的利益,不能不引起商人的不满与反抗。除了采取偷漏税、贿赂官吏等消极手段外,商人还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反抗请愿、抗议乃至歇业、罢市。因此,崇安县的茶商们对教育捐的抗议并非一个特例,而是当时各地商人面对政府横加各种捐摊的一种普遍反映和“柔性”抵抗。

但从公文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商会一方,还是县财政局一方,均表示了对兴办教育的支持态度。从广泛的视野来看,现代学校的确立,是现代性生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这一“现代性后发”的社会中,现代学校在主体改造中的作用,则发生于几代“西学东渐”之后,其普及更是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现代国家的创建过程中才得以实现的。兴办现代教育是国民政府推进“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县财政局第二科“会同财委会委员长商会主席到口地召集各帮系商开会,宣布抽收装成茶行每大箱八角,二五箱六角,充国民教育经费之用”,事实上借用了国家话语的力量,将捐税与“国家”、“国民教育”等政治术语结合起来,对民间社会施加压力。而从茶商们“抗捐”的表述来看,对“地方教育……当然义不容辞”等语表明了国家权威对乡村社会的渗透。尽管不情愿,但茶商们在表述上仍不得不表示对地方教育的支持,其请求“援照建瓯抽收茶行成案办理”,也只是要求减轻捐税,并非与地方政府全然对抗。因此,商人们的“抗捐”事实上是控制在与基层政权不发生严重冲突的力度范围内,力求在国家话语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由此可见,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尽管代表“国家”的地方权力机构与其所辖社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在所难免,但在总体趋势上,将地方逐步纳入一个一体化的、集权化的国家体系中的过程却在稳步推进。

国家政权在闽北乡村社会的建构

九哥阅读(7)

闽北山区的茶叶产制,尤其是九曲溪正岩范围内的岩茶培植长期为寺庙和道院垄断的状况,是随着唐宋以来佛、道在民间社会的盛行而逐渐形成的,茶山也因此成为寺(庙)产的最重要部分。17世纪以来,随着武夷山正山小种红茶和青茶在海外市场上的热销,山西的晋商,广东的洋商、潮汕帮及下府帮的商人,均先后介入并一度主导武夷茶的贸易,茶叶带来的利润超过了以往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由此而产生的利益争夺也变得更加激烈而复杂。围绕着茶山的产权归属及每年春茶时是否应向地方政府交纳捐税,崇安县的僧道、乡绅、吏役及基层政府官员之间展开了一系列的讼案。这些讼案的判决公文及讼词内容,向我们展现了闽北乡村社会中各种新旧势力的互动博弈及权力嬗变的过程,同时也展现了地方社会由封建帝制向“民族一国家”迈进的转型过程。

清末以来,处于内忧外患中的清政府加强了对乡村社会的压榨,这一时期的一个基本特点即是国家政权向下扩张,深入基层吸收下层的财源,由此进一步加速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与“国家政权内卷化”共生的一个现象是,知县对县治的统治必须依靠大量的具有办事经验的吏役,而未能纳入国家正式官僚编制的吏役,其低微的薪金又难以维持生计。促使他们为官府效力的动力之一即是因为能够以“征税”之名在与下层民众打交道的过程中收取不同程度的“浮动”,公私财产分界不明使地方官员常常借征税之机化公为私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清末时期,崇安县的几块摩崖石刻——《福建分巡抚延、建、邵道按察使司告示》《崇安县衙告示》《福建陆路提督告示》《建宁府告示碑》的内容,展现了山中僧道及茶农们与官府吏役屡次因捐税或因强买茶叶而发生的争端。虽然无论是地方政府(崇安县衙),还是省府一级(福建分巡抚)均对僧道们的茶产持保护态度,并在山中铭刻碑文以警告吏役们不得胡作非为,但官僚机构几次三番地发布公文而屡禁不止,则反映了清末在闽北乡村社会治理中“营利性经纪”的事实性存在。

与清末相比,民国时期崇安县的地方政治更为动荡,政权更替频繁。由于地处闽赣要道,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崇安县长期处于国共两党对峙的战乱之中,很多茶商及山中僧道离厂而去,茶山大部分荒芜。民国二十四年后,崇安县复归国民党政权控制,此前为逃避战祸而逃逸的僧道重又回到山中培植茶叶,此时全国范围内的财务整理工作也逐步展开。围绕着茶山的归属权究竟应属于寺(庙)产归僧道所有,还是应作为“公产”收归县财政所有,武夷山的道院及寺庙的多位主持与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展开了一系列的诉讼。这些讼案往往拖沓数年,历经几任县长而最终不了了之。其中民国二十四年,马头岩凝云道观、天游岩希微道院、碧霄洞长生道院三岩联名控告崇安县财务委员会强占寺产的讼案最为引人注目。通过对这些讼案的剖析,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首先是与清末相比,民国时期闽北乡村社会中几种主要的人群关系,或者说,利益的结盟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

从几块“茶禁碑”的内容来看,清末时期无论是省府,还是崇安县衙一级的权力机关,都表现为一种“保护型经纪”;但在民国时期,官僚机构内部发生了分流,崇安县财务委员会代表的是一种典型的“掠夺型经纪”,而县长出于地方财源的考虑或迫于下属各局局长的私人势力,却不愿与之对抗或无力对抗,使得讼案一拖再拖。区一级及省政府则仍试图控制地方势力的恶性发展,其判词虽然往往有利于僧道,但却难以执行。其次,在“寺产”与“公产”之争中,不仅仅是寺庙及道院的主持与财务委员会双方展开了诉讼,崇安县的地方绅士、商、学、军各色人等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这一讼案中。其中,商人与僧道的关系尤为复杂,许多商人此前曾是山中僧道,并从前任主持手中继承了寺庙或道院的茶山,后来还俗经商,这就使得“寺产”与“公产”之争更加复杂化。在这些利益争夺的人群中,县财委会代表着民国以后乡村社会中新兴起的士绅阶层,而与僧道们合作的茶山投资者则通常为传统的旧绅。不同于旧绅往往通过与民间合作而营利,新绅的权力主要来自于上级的任命,与民间社会缺乏联系,因而很容易将一己之私利与公家权力结合起来,加重对乡土社会的剥削。在对同一地域空间内的有限资源进行争夺时,新旧绅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因此,寺产之争的背后还隐含着新旧绅之间的权势之争。再次,从各份讼词的措辞来看,无论是寺庙道院的僧道,还是传统社会中的乡绅,抑或是县财务委员会这样的新绅群体,在其各自对权益的最大化诉求中,都充分运用了现代的“民族~国家”话语,在体制内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从而表现出对来自国家权威和合法性的认可与服从。这是一个国家政权在地方社会逐步构建的过程,各方力量都是在国家政权的制度背景下展开复杂互动的。在反复的诉讼请求与上级政府的回函处理中,崇安县的僧道、官、商、绅各色人等都融人了国家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也即是说,在地方社会与国家政权的调适与对话中,国家逐步完成了其在地方社会的构律。

茶籽砺的传说

九哥阅读(6)

开始我们这里最兴旺的要数苏家、陈家和张家,到了后来闹白匪,打砸抢,搞得张家伤的伤、死的死、逃的逃。邹家一老一少,老的有六七十岁,小的有十八岁,从江西挑盐巴来卖,卖到福建。有天晚上小伙子做了一个梦,梦见两棵杨梅树,非常兴旺。一棵树的叶子慢慢地落下来,另一棵继续兴旺,那个根啊继续地发啊发。这个小伙子当时才十八岁,他就把这个梦说给同行的老人听,说梦见两棵杨梅树非常的好,一棵树的叶子慢慢地落掉了,另一棵树的叶子啊根.啊非常兴旺。

老人就给他解梦,告诉他说,你到崇安去,那里肯定有个上梅、下梅,你到下梅那个地方去,一定发展得好。小伙子听了老人的话,就找到下梅来,就是茶籽砺那个地方。到了下梅后,他先是以卖木炭为生,就是在茶籽砺那个地方砍柴烧木炭。他妈妈眼睛瞎了,每天就在家里给他烧烧饭、洗洗衣服。他烧炭到下梅来卖,张家的小姐就看上他了,就叫丫鬟把这个烧木炭的小伙子叫进来,叫他每天挑木炭来卖。以前烤火用的是一种火笼子。她就把黄金藏在下面,上面依然用木炭盖上,让丫鬟拿给邹家小伙子。小伙子感到很奇怪,就说炭卖给你们,你们怎么不给钱啊?她说没关系,回家你妈妈要烤火,这个打开她就知道了。

他说我妈妈眼睛看不到,小姐说没关系,你拿回去就知道了。他拿回去倒出来一看,呀,就是两根黄金,黄黄的。第二天他又挑炭到街上卖,小姐又叫他进去,他说我不卖给你啦,你拿两根黄黄的东西,我拿着没用啊。小姐告诉他那个东西可以买东西。下梅五天赶一次集。

五天后赶集他就拿到街上去买东西,结果谁都找不开。他不知道那是黄金,很苦的人哪里见过黄金。他拿到街上买东西,没有人能够卖给他,都说找不开,告诉他这个要拿到崇安那个大银行去换。哇,一条换了好多钱,拿去买菜、买米、买肉,买了不知道多少东西了。张家小姐就这样一直送给他。送来送去,有一天他又去烧木炭,到了茶籽砺那个地方,发现周围有很多黄金,多得不得了,他就拣了一些回去。一天他又挑木炭出来卖,张家小姐又给他火笼子,他说不要这个了,我自己那里都多得不得了,哪里要你的,用不了那么多。小姐不相信,他就去山里挑金子来,然后在下梅买了一栋房子,又到茶籽砺把黄金挑来,都堆在房间里。那么多黄金,他就在下梅买下地基了,然后又去请木工、泥水工来修房子。那些工匠都不相信,说你一个烧木炭的,哪里来那么多钱。他说,那我带你们去看有没有。他一把门打开,那个黄金、银元倒出来,哗哗……把木工、泥水工都看得惊呆了。他就开始造房子,十岁造一栋,开始建的是那座祖屋,他当时是十八岁,二十岁就造了祖屋了。后来那个黄金是挑都已经来不及了,晚上他睡在家里,土地公都会把黄金搬到他家里来,堆在房子里。慢慢就发财了,结果讨了个老婆又是鲤鱼精。那个张家小姐原来是鲤鱼精变的,凡是她摸过的茶叶都好卖。后来茶叶太多,摸不过去了,就拿那个竹竿去扫,以前的茶叶都是大铁箱子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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